叙事家略萨
来源:豆瓣读书 作者:NULLAND |
作为拉美文学爆炸的一枚炸弹,略萨先生既不想在小说中贩卖南美洲的玉米、咖啡豆和橡胶,也不想兜售欧洲殖民主义者遗留下来的孤独、迷宫和斗蓬,更不想因此而穿上一件南美土著人的猎装,拉出一头南美野驴来和读者们见面。略萨先生小说中的人物几乎让我们感觉不出他们生于何处,他们也许在秘鲁吧,不过在他笔下,秘鲁的利马就象我们所有曾经到过的地方,因为它们有楼有街道也有小商店,小商店里不仅卖酒还卖烟。也就是说略萨先生的小说没有以拉美特有的物质和人文环境来吸引人,他的小说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在于他出神入化的架驭那些既复杂又巧妙的叙事技巧,也正是因为此他不仅当了一届国际笔会的会长,而且获得了各种各样的文学大奖。 略萨先生写作这本小说的时候才二十出头,年岁尚轻,刚刚获得比他大十岁的胡利娅姨妈的爱情,至于他认真编出来这个故事是不是想用来证明自己写作的天才,然后用这个天才来履行爱情中的诺言,我这里就不瞎编了。因为我本人在这里不想证明自己在写作上没有天才,然后用来撕毁什么诺言。我只不过是想指出来,略萨先生那时生活幸福,所以他不需要用笔吐苦水,也没有必要年纪轻轻就对苦难进行痛苦思索。因此,这个故事的内核简单,不掺杂任何抽象观念,对人性的描摹仅止于孩子气的内疚和背判,对社会的批驳仅止于军方的自私和伪善,只不过足够大胆,以至于后来当局把它当众点着,以便用火光来照亮自己用来吓唬人的鬼脸。 一开始阅读这本小说,大多数读者会感到迷惑,因为略萨在小说的叙述上玩弄了一些只有专业的小说家才接触过的叙述技巧,里面既有用第三人称的全知视角来叙事的部分,也有借用故事里的角色作为第一人称视角来叙事的章节,还不止一个,而是象糖葫芦一样至少四个,至于我为什么提到糖葫芦,在后面我会说到。他在做这一切时全都是悄悄的,根本不给人提醒,这些章节有时在你阅读了十行二十行以后都不知道这到底是谁在讲故事。这小说主要讲一个军事管理的学校里上学的少年人“圈子”的故事。 故事中的这四个叙事者中,一个是圈子的首脑“美洲豹”,一个是圈子里的头号勇士“博阿”,一个是和圈子保持若即若离关系的“诗人”,最后一个是被排除在圈子之外的“奴隶”。他们并不构成圈子,但是却分距在圈子的内外层,当然,这里用他们的视角来看圈子也就肯定会更为全面。另外,在这个故事中,除了圈子作为故事的母题之外,还有一个叫特莱娜的女孩,这个女孩住在城市的一角,她曾是“美洲豹”青梅竹马的玩伴,后来又受到“奴隶”的暗恋,但却阴差阳错的与“诗人”见了几次面。四个叙事者中只有总是和一条叫“玛尔巴贝阿达”的狗在一起的“博阿”与她没有牵连。我猜想,这可能就是小说之所以叫《城市与狗》的原因吧。当然,这里还是不进行这种扯淡了。 这个小说故事的情节并不复杂,所有扑溯迷离之处都在叙事方式之上,上面我说了这四个叙事者象糖葫芦,意思是说故事的主线就象那个竹签,而他们的叙事则是一个一个向竹签的顶点——也就是故事的结尾,次序循环递进,这一技巧是略萨向他的崇拜者福克纳那里学到的。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就是这样一种小说,这小说的每一章都是人物的一个独白,福克纳运用这些独白依次向前推进他的故事,只不过福克纳没有在那本书里用上第三人称叙事,而略萨在这本书里却用过多次。 除了福克纳,略萨还喜欢福楼拜,这两个有福之人共同帮助略萨打造了他的叙事技巧。福楼拜告诉他如何克制叙事者的姿态,使谎言看起来更真实。福克纳教会他运用新奇的叙事策略,使真实更加变化多端。(关于叙事者姿态和叙事者策略的详细分析可以见略萨的那个《给青年小说家的信》,在那本书里,关于叙事者的理论那一章篇幅最长,并被命名为“叙事者空间”。也就是说,略萨在那里用了空间理论来分析这个复杂的问题。) 本书的最后一章写得最为精采,应该引起读者足够的注意,这一章写的是多年以后,“美洲豹”来到瘦子依拉盖斯这个当年的挑唆犯那里,他们聊起他与特莱娜的之间的事。这是一个用对话来写的章节,但是却把分距在两个场景中的对话融为一体,一边是“美洲豹”和依拉盖斯,一边是特莱娜和“美洲豹”。有时候依拉盖斯会接过特莱娜的话,有时特来娜又对依拉盖斯的提问直接回答。依拉盖斯仍然挑唆“美洲豹”去追特莱娜,可是“美洲豹”自己却早已有打算,至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各位还是自己去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