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三国》“出错”易中天再当被告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6 |
重庆律师况力彬告《品三国》错误太多的案子还没有结束,易中天却被另一位重庆市民告上了法庭。前日记者获悉,重庆市民胡荣碧以相同理由起诉了易中天、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和当地新华书店,还请了况力彬当代理律师,索赔购书款和勘误补偿费9830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已立案。
出版社:引用文献版本不同,难分对错
原告:为勘误付出大量劳动
胡荣碧告诉本报记者,自己喜欢三国故事,并于今年4月1日在重庆新华书店购买了《品三国》,版本为2007年11月第24次印刷。她说,在查对大量历史资料后,全书共有错、漏等差错35处,共计81个差错。由于此前有况力彬的起诉在先,胡荣碧也效仿他起诉了易中天,并且还聘请了况力彬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胡荣碧还表示,自己的勘误行为,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付出了大量劳动。所以,作为有大量稿酬收入的受益人易中天,以及出版方上海文艺出版总社、销售方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江北新华书店,应该赔偿原告购书款和勘误补偿费共计9830元。她说钱并不重要,关键是督促出版社要把书做好。
出版社:出处不同难分对错
记者看到,胡荣碧所指出的错误其实多为文字引用的不准确,例如,《品三国》中引用《三国志·孙策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时写道:“军士奉令,不敢虏掠,鸡犬菜茹,一无所犯。”而根据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三国志》第5册1104页,“虏掠”当作“虏略”。
《品三国》的责任编辑赵南荣告诉记者,《品三国》再次被告,自己还没有听说。原告所买的文献应该是比较新的版本,历史上有很多不同的版本,很难说哪种正确,哪种错误。只要在引用时不伤大雅,意思上是完整的,就没有必要在小问题上太过纠结。赵南荣还表示,只要读者提得对,出版社肯定就会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文字工作应该尽可能做得没有遗憾。
读者:书中“挑错”81个,索赔9830元上一篇:韩寒揭露拉名人“蹭广告”成“潜规则” 下一篇:旅美作家认为中国作家缺乏包装难获诺贝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