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工商税中有盐铁税。“緡钱”、酒税、过口税等。过口税极轻,不过用来供给“关吏”薪俸,而“緡钱”极重,罚得尤重可以破家。

“緡”字读如民,用来串钱的丝绳叫做緡,钱多则用的緡也多,于此可知,“緡钱”就是财产税,也可以说是所得税,但只适用于工商界。税率分做两种,商人二十算一,手工业四十算一。马车和船有个特别的规定,船长五丈以上起征,商人用的马车倍征。五丈以上的船,自然是货船,而一商贾不得衣丝乘车”的禁令虽已名存实亡,但仍加重其税负,所以这个关于车船计算緡钱的特别规定,明显地表现了政府对商人的歧视态度。

緡钱的征收,采取自动申报制度,谓之为“占”,作估计解。商人自己估计一切动产、不动产的价值,列册呈送地方政府,照册征税。规定的罚则是,隐匿不报,或以多报少者,罚到边境劳役一年,财产充公。

緡钱是元狩四年冬天,为了筹措移民甘肃的费用而创立的新税。富商大贾纷纷隐匿财产,征收的成绩不甚理想,于是到了五年以后,也就是元鼎三年的十一月,武帝下令,奖励密告逃税,名为“告緡”。密告者可得百分之五十的奖金。

于是商人遭遇到了空前的厄运。其时因为连年对外作战,国家处于一种总动员的状态之中,不得不采取严刑峻法,因而酷吏辈出。其中一个河南人叫杜周,此时正当御史中丞,“告缉”就由他主办。他派出一个部下叫杨可,巡回天下,就地受理。由于奖金丰厚,告密者不计其数。杨可报到京师,杜周处理的原则是:宁可失人,决不失出。因而家产中人以上的商贾,大致都破家。充公的财产以亿计,没人公家的官奴婢以千万数。商贾的田地房屋,都成了公产,大县数百倾,小县百余顷。

这当然是非常霸道的手段,但平心而论,武帝亦是被迫使然。他总想富商大贾能够顾念国家、支持他的政策,自动捐输,这从他表扬卜式一事,可以见其本心。

同时他“不拘一格用人才”,商人进用为官吏的,亦复不少。至于那些歧视商贾的法令,有传统的因素在内,不能怪他。总而言之,商人在此以前,有许多途径及机会,可以免除这一次厄运,而都错过了,终于激出这样劫掠式的税法,这又何尝不是国家与社会的不幸?

因为国库有了这一笔大收入,不但地方的财政情况,大见好转,武帝亦得继续推行他的国策。元鼎五、六年间的定南粤、代东粤、定西南夷、分置张掖、敦煌郡,其来有自。这时候他已下诏“不复告緡”。而与“告緡”同时发动的财经改革,亦已见效,光是山东一地,漕米增加了六百万石,一年之中,太仓和甘泉仓的粮食就都堆不下了。大汉的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元狩、元鼎年间的财经改革,首先要从币制谈起。文帝时代的“法币”是四铢钱,景帝一仍其旧。但吴国乱平,又抄了邓通的家,两大“私人造币厂”消灭以后,下令严禁私铸,而私铸之风不灭。武帝即位,废四铣钱,行三铢钱,更助长了私铸之风,因为钱轻了,私铸更方便。

私铸以外,还有郡国所自铸的钱。在文、景时代,以安静为本,郡县政务清闲,预算亦小,大致田赋的少量附加以及杂税收入,便可支应岁出。武帝时征发频繁,大事兴作、兼之水旱灾荒,处处需款,地方预算逐年膨胀,而田赋、丁税为国家正用,不敢截留,于是只好在钱上打主意。哪里有铜山,便在哪里开采,就地鼓铸。

中国的矿产中,铜的资源开发得最彻底。试看晚出的两部地理书,《读史方舆纪要》和《嘉庆重修一统志》,内中“铜山”一词,不计其数,而明清两朝铸钱所用的铜,皆仰给于云南。此外比较有名的铜矿,不过四川彭县、贵州大定等少数地区。凡黄河、长江两流域所经各地,都只有“铜山”之名,而无铜矿之实,就是这个道理。

武帝初年,吴、邓两大“造币厂”虽不存在,郡国中却有无数小造币厂兴起。

在理论上铜山属于“少府”,为皇帝私人的财产,但资源不加开发,等于货弃于地,则郡县为了筹措政费而加以利用,亦不算非法。不过这一来,势必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而其结果则“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当时政府的对策,只是不断更换“法钱”的制式,三铢钱行了不久,又换为四铢,但不称四铢称“半两”。半两钱通行了十几年,改用五铢钱。这样改来改去,铜的本质仍在,回炉重铸,依然有那么多钱,四铢钱改为五铢钱,即等于五个钱变成四个铢,通货收缩的幅度为五分之一,实在无济于事。武帝简直是掉在铜钱的迷魂阵里,一筹莫展。

那时武帝最信任的一个大臣,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中国法制史上的名人张汤。

张汤有司法天才,未成人时就会“治狱”。被告是一头老鼠——老鼠偷肉,张汤的父亲当是他偷嘴,他被打了一顿,心中不服气,掘开壁洞,“人赃俱获”,他照对付盗犯的办法,先把老鼠吊起来打,然后起诉、判决,执行死刑,再连同“贼赃”,一起呈报。所谓“劾一也,爱书二也,论报三也。三事具而狱成”,不独司法程序上有条不紊,而且所作的判决书,“文辞如老狱吏”,张汤的父亲“大惊”,便训练他成为一个法官。他最早在长安附近当地方官,以后得丞相田汾的提拔,当到侍御史。陈皇后与楚服的那件“巫蛊”案,就是他的承办,因为办得彻底,颇得武帝的赏识,迁太中大夫,与张禹共造律令。不久,升调为“廷尉”,掌管全国司法。

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造反的大狱,都在他任内,追根到底,毫不放松。到了元狩二年拜为御史大夫,好比以司法行政部长升为行政院副院长,所管的事便多了。

“告緡”令就是他的一杰作”,改革币制也是他的建议。

那时上林的白鹿,繁殖得很多,国库中又有许多银和锡,张汤的改革币制,便在这几样东西上打主意。他把《孟子》上的“事之以皮币”的皮与币,当作”皮制的币”来解释,说:“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因而倡议发行“皮币”,用上林的白鹿皮来制造,一尺见方,边缘用丝绣装饰。这所谓“皮币”,实际上是一个很漂亮的皮口袋。

这个称为“皮币”的皮袋,价值四十万钱,用来盛放青玉——“苍壁”。规定在郡国的王侯宗室,按期到长安来朝觐天子,或者奉召参与什么庆贸条的集会,一定先要呈献一方用皮币盛放的青玉,然后才可以动身。这就是说:“皮币荐壁”成了王侯宗室专用的入境证,而取得此入境证的规费为四十万钱,外加青玉一方。

其次是制造白色金属的硬币。张汤知道武帝渊博好古,所以制造这种硬币,也找了理论上的根据,说“古者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这三种不同颜色的金属,就是金、银、铜。所以用“银锡白金”所造的币,价值应该高于铜钱。白金币三品,这也有个说法,用《易经》及《礼记》的话,纂成三句。

“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制成圆形的龙币,重八两,值三千钱。

方形的马币,重量稍减,值五百钱。椭圆形的龟币,重量再减,值三百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