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我什么都不要。只请你把我的一点点愚见,代奏天子。”卜式发表了他的“国事意见”:“现在天子诛杀匈奴,我以为贤者宜死节,有钱的人要捐献。这样匈奴才可以消灭。”

使者回到长安,据实回奏。武帝对卜式很嘉许,想表扬他一番,跟丞相公孙弘商量。公孙弘表示反对,他认为卜式这个人行事不合人情,很可能心怀不轨,最好不要理他。武帝接纳了他的建议,就把这件事搁置了下来。

到元狩二年,霍去病打了个大胜仗,匈奴中的一个“王国”,在甘肃的“浑邪王”,率四万人投降。汉朝就其地置河西两郡,把关东的贫民移置到那里去开垦,可是官库官仓,钱米甚少,不够分配。卜式听到这个消息,又捐了“二十万钱,约相当于二十斤黄金,也就等于两家的“中人之产”。

等移民的工作告一段落,地方官奏报当地富户捐助的名单,其中有卜式的名字。

武帝还记得他,特加赏赐——这个赏赐是古往今来所从不曾有过的。

那时服兵役要派赴边疆作守卫,不愿去的可以出代金,规定为三百钱,这有个名目,叫做“过更”。武帝赏赐卜式的,就是每年四百个名额的兵役代金。这也就是说,每年他可以坐收十二万钱。卜式把这四百个名额,又转送了当地的政府。奏报到京,武帝认为富豪纷纷隐匿财产,卜式的行为,难能可贵,是个忠厚长者,便格外看重他了。

武帝决定奖励卜式,以为激励。于是召他到京,要他为郎官,赐爵“左庶长”

——这是汉朝特有的制度,专门封赐老百姓的爵位,称为“民爵”,左庶长是第十级,又踢田十顷,同时把他的事迹,布告天下,“咸使闻之”。这一下,卜式名成利就,身分大不相同了。

卜式曾经说过不愿做官的话,此时不便自食其言,所以面奏武帝,不愿为郎。

武帝最善于因材器使,便说:“我有羊在‘上林’,你去养吧”!”上林是御苑,在长安西面,为秦始皇所辟。到武帝时,大加扩充,周围三百里,十二宫、卅六苑。

内中有百卉异草,珍禽奇兽,如白鹿之类,但也养着家畜,以供食用,所以有羊。

卜式这才答应下来,以郎官的职位,干牧羊的本行。他布衣草鞋,亲自下手,一年多以后,把羊养得很肥,而且多了许多小羊。武帝偶尔巡行到那里,一看甚为高兴,不免赞许一番。

这时卜式才露出本意,他说:“不独牧羊,牧民也是如此:老百姓的生活要有规律,爱捣乱的把他剔出去,不要让他妨害大众。”

对这个用管理羊群的方法来管理老百姓的理论,武帝颇感兴趣,想来实验一下。

便叫他回河南去做缑氏县的县令,成绩果然不错。再调到成皋,并兼管漕运,考绩第一。这一下武帝要重用他了。其时正封诸皇子为王,王夫人得宠,她的儿子刘闳,最为武帝钟爱,封为齐王,在传统上这是第一个大藩。卜式被派为齐王太傅,负辅导齐王的重任。但刘闳因为有病,未曾就国;太傅无所尽其职责,便转为齐国“相”,治理齐国国政。

不久,南粤发生了变乱。事起于武帝派往南粤的专使,是南粤太后的旧欢,这位专使的外交办到了她的寝宫里,枕边细语,一国兴亡。南粤太后决定率幼王群臣内附。国相吕嘉,以太后私通汉使为耻,表示反对。太后谋诛吕嘉,而吕嘉先发制人,率兵入宫,弑太后及幼主,又包围行馆,杀了汉使。武帝闻报震怒,遣水陆两军十万人,三道出师伐南粤,又发夜郎兵出未修成的南夷道,千辛万苦才到洋河江,顺流而下。直抵番禹,灭南粤,置九郡。时为元鼎六年,唐通的企图,经过十八年终告实现。

这是一次大征伐,自然全国总动员。卜式一看又是慷慨陈词的时候了,便上书发挥他早先的“国是意见”,认为“群臣宜尽死节,其弩下者宜出财以往军。”同时表示,他愿意和他的儿子,以及山东善射善行船的子弟从军,“死之以尽臣节。”

这番话正投武帝所好,再一次把他的事迹义行,“布告天下,使明知之”,而且赐爵“关内侯”,黄金四百斤,田十顷。封候是大用的先声,不久大拜,为“御史大夫”,这是副丞相的职位。可是没有多少时候就垮了下来。因为盐铁国有化及征收船税,在执行技术上发生了偏差,卜式建议废止,武帝大不高兴之故。

盐铁国有化的政策,起于元狩四年,创议者是一个有名的司法官张汤。元狩四年为武帝即位后的第二十二年。当建元六年闽粤攻南越,遣韩安国、王恢相救;是为武帝一朝大规模用兵的开始,第二年也就是元光元年,命李广屯云中,程不识屯雁门,展开对匈奴的防御及攻击,这样到了元光六年,遣卫青、公孙贺、李广等出击,自此年年出”塞,不过十年的工夫,财政上便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不得不从根本上去着手改革。

当时国家的岁出岁入,现在无从稽考其数字,但其项目,大致是清楚的。收入方面,第一项是田赋,自古以来最标准的税制是十分之一。高祖、惠帝时减为十五税一。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其间减半即三十税一者,十二年,完全免除者十二年。

孝景年间,始终维持三十税一的标准。此四十年间,真是深仁厚泽,而终汉之世,大致尊重这个传统,就像清朝从康熙朝规定的“永不加赋”一样,对于农民的思惠,是迭经变乱而仍能长期保持政权的一个主要原因。

其次是丁口税,按人收税,所以在汉朝称为“算钱”,凡年满十五到五十六岁为止,出钱一百二十,称为“一算”。有时减,有时加,幅度不超出三分之一。而此“算钱”的算法,又常被用作推行某一项政策的手段。譬如为了增加生育,规定老处女“五算”,以为惩罚。为了增加生产,对只为私人服役的奴婢“倍算”——

奴婢的“算钱”当然由主人出。此外商人亦被视为不事生产者,所以也是“倍算”

未成丁的也要纳税,称为“口钱”,这是皇帝个人的收入。照定制,七岁起至十四岁,每口二十钱,为“算钱”的六分之一。武帝为了弥补军费,由“少府”掌管的个人收入,划出一部分交国库。“口钱”的征收也加重,起征的年龄提前到三岁,税率加十分之一点五,变成二十三钱。由于“口钱”无分贫富,一律照纳,以致贫民无法负担而“生子辄杀”,实在是一项弊政。

至于工商税,花样甚多。汉朝对财经问题的处理,最大的失策,就是对商人的观念和态度不正确。重农固然甚当,而过分轻商到了显失公平的程度,则难免自食恶果。因为上下关系是相对的,不尊重商人则无由责商人以急公好义。拿商业税来说,有一种“市籍税”,不管你改了什么行,甚至做了官,只要是商人的子孙,家有“市籍”便得照缴不误。而“市籍”也者,在司法的意义上等于有“前科”。所谓“七科滴”中,“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占了七分之四,这些有“前科”的人,随时有戍边的可能。试想,有“市籍”已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和威胁,复收税而加以物质上的惩罚,然则经商“财累万金而不住公家之急”,虽说商人重利,而政府也实不能不作自我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