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

张汤是以法家的观点来处理财政问题,用强有力的行政力量,来代替经济学上的原理。除了皮币为对诸侯的一种变相的征税,对于通货回笼,稍有帮助以外,至于高面额白金币的发行,对原来已经存在的恶性通货膨胀,更是火上加油。币信不立,“民弗宝用”,不管用什么行政上的压力,老百姓就是不肯用。万般无奈,一只好废止。不久,张汤得罪自杀。《史纪·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都说:

“张汤死而民不思”。清末王先谦作《汉书·补注》说这是司马迁和班固的“曲笔”。

张汤欺上罔下,怨声载道,老百姓恨之入骨,岂仅“不思”而已?只以张汤的子孙,在两汉颇居高位,门第贵盛,下笔不能不稍微客气些。这一看法,十分正确。

张汤当御史大夫的那六七年,权倾一时,一早上朝,与武帝讨论财政问题,常到天黑,天子为之忘食。丞相李蔡和严青翟,只是摆摆样子。主管财政的大农令颜异,则以对皮币问题,略表不满,竟致因张汤的陷害而被诛——用皮币之初,颜异向武帝陈奏、说一方苍壁才数千钱,而“荐壁”的皮币值四十万,此是“本末不相称”。话是不错,但稍嫌迂腐,武帝就很不高兴。张汤原与颜异不和,此时见天子对他印象不好,于是叫人密告他反对改革币制的诏令;武帝命张汤查办。所谓反对的事实是如此:有人跟颜异说,新颁币制的诏令,颇有窒碍难行之处。颜异不作声,但嘴唇动了一下,似乎有话不便说。张汤就替他定了一款罪名,叫做“腹非”。说他身为大农令,如诏令有窒碍,应该上奏天子,不奏天子而心里反对,当论死!颜异就死在这欲加之罪的“腹非”上。张汤的为人,于此可见一般。

但是,张汤至少做对了一件事,那就是培植了一些专家来从事财经的改革。这些专家都是商人,一个姓东郭名咸阳,是山东的大盐商;一个叫孔仅,河南人,是卓王孙的同行,以冶铁起家;另外一个就是桑弘羊,他是洛阳富商的儿子,十三岁就在武帝身边当传中,这个郎官,是花钱买来的。

东郭咸阳与孔仅,是由当时颇带些快气,最喜引进人才的大臣郑当时,保荐到朝廷去的。在张汤掌权的时期,这两个人的官位是“大农丞”,用现代的官制来比照,等于财政部次长,孔仅的地位又要高些,那就是政务次长了。

其时的“财政部长”——大农令,就是颜异。他即与张汤的政见不同,则张汤关于此方面的改革,可以想象得到,是越过了颜异,与此两丞取得了直接的联系。

我们还可以想象得到,张汤的改革计划,大部分出于这两个人的建议。只是纯经济观点的草案,到了张汤那里,用法的观点作了修正,结果变成外行领导内行,以致流弊百出。

除了东郭咸阳和孔仅以外,另一个在张汤时期对当时的财政改革发生了大作用的,是桑弘羊。以”工于心计”的商人子弟而为天子近臣,桑弘羊在那时的地位,就好比白宫的经济顾问一样,武帝在财经问题上要作决定以前,一定会先征询他的意见。事实上,在东郭咸阳和孔仅拟订草案时,他就参与了工作的。正史上记载,他们三个人常在一起讨论财经问题,分析利害,细人毫芒,此是明证。大致关于元狩、元鼎之间的财经改革,其作业程序是。由武帝提出要求及原则性的指示,张汤据以制订政策,交由“三人小组”拟成具体计划。再由张汤作初步审核后,奏可施行。而在某种情况上面,桑弘羊与张汤处于同等的地位,以其同样能直接影响武帝的意向。

在这个作业程序之下,元狩、元鼎年间所从事的财经改革,大要有三:币制的整理、金铁国有化、均输制度。“告绢”令则是杨可所设计,杜周所主办,而为张汤所全力支持。这是由商人过份重视个人利害所激起的,矫枉忒过其正的恶政,正是宣帝所谓“杂王霸道以治”中的霸道部分,不足为法。

但就是上列的三项改革,由于张汤在财经方面是外行,而且临之以威,恃之以法,拿政治的力量来否定经济学上的诸般因素。所以弊随利生,效验不如预期。一直要到元鼎二年张汤自杀,孔仅为大农令,桑弘羊做他的副手,才进入了财经改革的正途。

先说币制。自皮币即废,白金币又“民弗宝用”,依然只有回过头来,从铜钱上想办法。桑弘羊的第一步计划是,发行一种新通货与旧通货并行,而赋新通货以独特的地位,藉以摆脱旧通货的牵累。

这种新通货,分量与五铢钱相近,但制法不同,名为“赤仄”或谓之“赤侧”。

仄与侧义通,都作边侧解释。赤者赤铜。日本的一部古籍,寺岛良安所撰的《和汉三才图会》说:“按:赤铜者黑色带少紫也,而赤字无据。”由此可知,赤厌之赤,是指紫铜,以紫铜为廓,此“廓”字又指边侧而言,因而所谓“赤仄钱”就是黄铜所铸的钱加一道紫铜的边,而且应该像几十年前的铜圆一样,边缘微微高起。这样做是为了防奸绝弊。

因为那时的“奸民”,在“铜钱眼里翻跟斗”的花样很多,其中有一种,真可以说是“刮皮”,是把铜钱磨薄,拿磨下来的铜屑,作为私铸的原料。赤厌钱用硬度较强的紫铜作外廓,使得想磨取铜屑的人,较难下手,紫铜的熔点很高,而又作成外廓,这需要高级的冶炼技术及设备,非一般私铸者力所能及,自然而然就有杜绝伪钱的作用。

赤厌钱的币值是“以一当五”,虽为“大钞”,但与白金币的龟币以一当三百来比,显然合理得多。同时又规定,缴纳公家的各种赋税或捐官等项,非赤民钱不收。这在发行之初,赤民钱少,为了缴纳公库收入,非此不可,或有升水的情形。

但物以稀为贵,始终是任何交易行为中,颠扑不破的真理。等赤仄钱一多,而就其本身的价值言,一枚赤厌钱抵不上普通的五枚五铢钱时,自然就会贬值。不过,在公家是一样的,所以应该缴五铢钱的,大可以贱价购买赤仄钱来缴,就好比以前用公债来缴公家的各种规费一样。史书上的所谓“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即指这些情况而言。这样,便又不得不废止了。

废止赤仄钱是在元鼎四年,那时孔仅升任大农令,桑弘羊作他的副手。第二年,由桑弘羊一手主持,下令“悉禁郡国铸钱”,天下非“三官钱”不得用。而各郡国所铸的钱,一概回炉销毁,“将铜输于三官”。

“三官”是“少府”属下的三个业务单位。“少府”也者,与“大农”相对而言。大农管理整个国家的财政,少府则掌天子个人的收支,以及宫廷御苑的一切杂务,性质与清朝的内务府无异,只是到了元狩、元鼎年间,少府的业务,大为增加,编制随之扩大。它属下有八个业务单位,主持官长称为“令”,其中“均输”、“钟官”、“辨铜”三令,负责铸造的官钱,就叫“三官钱”。

在文帝时,贾谊就曾提出过中央保有货币制造权的建议,至此始告正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