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乐章

那天晚上,我拆开那个信封,里边是一张白色的硬纸壳儿,上边是一个“梦”字,不过那不仅仅是一个字,那其实是一幅画:上边“林”字的横撇竖那画的是牛仔裤的侧面,牙膏牙刷,烟,打火机和笔,下面“夕”字的两撇是我和他的背影,一横是一张一百块钱的正面,四个“老人”换成了他乐队的四个人,发型怪异,带着墨镜,其中三个还分别拿着吉他,贝司和鼓捶,那一点是一个“?”。后来知道,那是我在福建的时候他花了好几天时间才完成的。他那天留给我的两样东西在长春都被毁掉了,那个挂件在一次我不小心起身时恰好卡在桌沿儿上,箭头断了(也不知道怎么那么“寸”);而那个“梦”则被同屋女孩儿的小狗从枕头底下翻出来当成了玩具(也许是觉得它花花绿绿的好看吧),当我演出回来再看见它的时候,它已经彻底面目全非了,同屋的女孩儿是个挺迷信的人,她在“痛打”了小狗并深表歉意的同时指出:这些迹象表明,你们的缘分确实断了。

不知道冥冥之中是否真的存在所谓缘分之说,但的确,在一生的过程中我们都曾不止一次的与那些曾经以为会永远相伴而行的人挥手道别,在根本不想分离的情况下。那些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很多时候,那其实也并不是对方内心深处真正的意愿;那些时刻的来临也是卒不及防的,就象当初的相遇一样难以预料。而当结果一再显现,我们最大的感触就是——无奈——我们没有办法阻止那疼痛的结局,一如不能抵挡那充满致命吸引的开始。慢慢的我们渐渐发现,相逢是偶然的,分离却是必然的,而那些过程,似乎总有些不由自主。于是我们终于承认,我们无能为力,我们所能做的,也只能是独自在暗处将那颗无辜的心一再的缝缝补补,然后,留驻记忆。

每个人的心上大概都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缝补过的痕迹吧?而那些最初的针脚,因为秩嫩,所以笨拙,所以难愈,所以鲜明。在长春的时候大概就是那样一些日子吧,我想忘记,可魂却在每一个无可就药的夜里不辞千山万水的飞往他梦的领域;我对自己,对身边知情的人说着:无所谓!可我心里清楚(大概别人也清楚),我骗不了自己。可是我依旧固执的把自己的躯壳扣留在另一个地方,即使忍受那种魂体分离的撕扯的疼痛。还是会听到北京的消息(那次从北京同去长春的连我在内一共有八个人,其中好几个都是在“滚圈儿”里“混”的,他们去外地暂时“流行”一下的目的是为了挣足了钱好回去继续“战斗”——这也是那些尚在“地下”的乐队为了“坚持”不得不采取的方法之一),那里面有时候也有关于他的,虽然他们在我在场的时候也算小心谨慎,可我还是不可避免的听到了:听说他们一堆乐队去了北戴河参加一个什么义演,舞台是搭在水上的,“真他妈的‘酷毙’了!”;听说他在那儿老是神神秘秘的,一到晚上就一个人拎着瓶“二锅”消失了,跟谁也不打招呼,到半夜才回去;听说他在彩排的时候走神儿,差点儿掉海里。说到最后一条消息,我还听见他们其中的一个在那之后做了一番总结性发言:“丫能不掉海里吗?一人儿霸着两‘果儿’!”。也难怪他们,那时侯北京圈儿里一共就那么些块儿料,谁还不知道谁呀!那之后没两天,又听到了一个令人无比震惊的消息:他们从北戴河一回去,就几乎无一幸免的集体被“拘”了!当然这一次他们没有避着我,而是特意跑来通知:知道吗?北京出事儿了!一大帮人都“进去”了,你们家窦唯也没躲过去!(他们一激动就忘了我和他的现状,顺口儿叫回了“你们家窦唯”)。

那的确是一次震惊整个“滚圈儿”的重大事件,因为吸毒——不是“四号”(海洛因),是“大麻”——在这一点上我必须强调一下,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事态的严重性,也关系到“滚圈儿”的声誉和太多人的清白。那一次,所有当年的那拨儿“热血青年”们,从“边缘”到“核心”,几乎少有“漏网”,而且,警方明显的掌握到了第一手资料,关于这一点,有两方面可以证明:一。行动是在“大部队”回到北京的当天晚上进行的,并没有事先“打草惊蛇”;二。缉捕名单之准之齐(证明事先一定做了不少准备工作)——这到是也一下子让大家就此住口不再觉得我们的人民警察是“白吃饭的”了——要知道,人民警察的威信决不是半夜里在大街上查身份证的时候对晚归的良民们不分黑白的态度恶略所能建立的。那次事件在圈儿里是第一次,那之前几乎所有人都一致的以为抽点儿大麻“不算什么太大的事儿”,“不会有人理睬的”,“只要别太明目张胆就行”,“吸‘四号’才叫玩儿真的呢”(——据我所知在西方的一些国家这的确是合法的,有些国家大麻甚至列在酒吧的菜单上供客人选择品种,并且把不同种类带来的不同反应写得一清二楚,以便对症下药。除此之外还有专卖此类产品的商店。当然在这件事情上我不敢妄加评论,因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我们国家这毕竟不是合法的事情,何况我也从来就不认为西方的东西全都可取)。

事后大家不可避免的怀疑到这是“内线”所为,于是,相互之间胡乱猜测了一通,但最终,那些猜测都因为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了,不过,请别担心,即使查出“内线”是谁,他们将会采取的报复手段也顶多是:不再理他(毕竟有点儿不够朋友。你要是觉得这样不对,可以劝大家别抽啊!)。放心,这里没有“黑社会”!

我们且不去谈论那件事情的是与非,我只是想告诉大家,音乐,大麻,爱情,梦想,这是那一时期里他们尊崇的那些摇滚先驱们带给他们的致命影响,当他们用他们的音乐征服了他们,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同时影响了他们,那时侯他们以为,那才是最酷的人生。

刚听说出事儿的时候几个男孩儿都不免有些庆幸,兴亏自己出来了,才躲过这一“劫”。然后他们就想到了“蒙难”的“亲密战友”们,既然自己得以侥幸“逃脱”了,总不能远远的躲在一边儿干看笑话吧?于是大家又都开始忙着往北京打电话,打探消息和想办法捞人。我也很想给窦唯的妹妹打电话,可是犹豫再三,还是放弃了:他有妈妈,妹妹,还有她,出这种事儿他爸也不可能不管,我现在又算哪根儿葱呢?想起来那几天心情也真够复杂的:一边儿认为这是报应,觉得挺解气的(说实话那会儿也挺恨他的),一边儿又不由自主的替他担心,他一向心事重,在里边儿肯定吃不好睡不好;一边儿想回去看看能帮什么,一边儿又觉着自己多余。几天以后,传来了确凿消息,说不管花钱还是托人都不接纳,所有人都得关满十五天。于是,大家也就都作罢了。

不过不管怎么说那一次我们的人民警察们真的是很讲情面(毕竟还是人民的警察),大概那次行动只是想达到威慑和警告的效果,目的是让他们学好。对于我们国家的“音乐财富”他们还是爱惜的,并没有象对待其他犯案人员那样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头发剃了再说。他们还是尊重了他们那“与生命具有同等意义”的长发(否则“长发飞扬的日子”大概也不得不就此结束了)。

那次“进去”的经历之后每个人反应不同,有的人很长一段时间都显得很沉重;而有些天生乐天的人反而觉得挺新鲜,出来之后,就凑在一块儿讲各自的被捕经历,于是,又出了好多段子。我不妨也给大家讲两段儿:有一哥们儿,那天晚上去找他在乐队的一个朋友,在朋友家门口正好碰上前去执行任务的警察,他本来没留长头发,警察也没太在意他,他却偏偏多事儿的去问:我哥们儿出什么事儿了?警察问他你是谁,他说他是他特好的一朋友,警察就问他叫什么,他说了名字,没想到警察一看手里的人名单说:你也有份儿!正好,还省得我们跑腿儿了,跟我们走吧!还有一个,到是挺聪明的,去开门的时候发现事态不对,就跟警察说我是你们要找的人的哥哥,他不在。警察转身走了,可没过一会儿还是回来把他带走了。路上他问警察怎么发现他不是他哥的,警察说:你说话对眼儿干吗?这不明摆着里边儿有问题吗!后来他说,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当时怎么会对眼儿了。

在长春的合同快满的时候,所有人又应老板之邀续了二个月的约,我也最终决定留了下来。当然不是因为喜欢那里,每个人留下的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却都有些不得已(那儿哪能同北京“火热”的生活相比?别的都在其次,最重要的是连个“Party”毛都见不着):有的人是为了爱情——在那儿和舞蹈队的女孩儿日久生情了。带回北京吧又养不起人家,分开吧又舍不得(正在热头上呢),也只好暂且留下;有的人是抱着“豁出去了”的心理,干脆撑住了,再多攒点儿钱,回去好能坚持的更久一些;而我,自然还是老原因。其实谁都明白,每个人的心里都非常非常的想念北京,要不然也不会从早到晚翻来覆去的津津乐道于圈儿里的那点儿事儿。老板留下我们的原因是因为这帮人的技术确实比当地的好,而且在外地,打着“北京特邀”的旗号还是很“好使”的。不过请千万别以为我们在那儿很“风光”,事实上,我们其中几个穿着打扮堪称“前卫”的经常在大街上被人围着当猴看——这大概也是“聪明”的老板留下这帮人的原因之一:因为“新鲜”(活广告),所以具有“价值”。尤其是几个男孩,他们那种北京“圈儿里”标准的“范儿”可是有的看了。东北人比较直接,要是赶上谁穿一身黑上街,经常就会碰上有人直不棱登的走过来指着他说:“佐罗!”,“大狭!”然后是一片哄然的笑声。

这些其实倒也不算什么,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怕被人“笑话”过,在北京也是这么“挺”过来的。最不舒服的是,没法儿玩儿“感觉”,男孩子们要是在台上稍微“黯淡”点儿,准有人喊:“装啥呢?!”,“怎么跟个老娘们似的!”他们就喜欢他们唱“一无所有”,“新长征路上的摇滚”,所以也只有崔建的歌儿能让唱的人和听的人都有情绪;女孩子则是眼神儿得能“勾人”,最好再浓妆艳抹,穿上露肩露背的衣服,那样一定会小费鲜花不断,所以我一直不太受欢迎(在海南和福建也差不多,只不过那几次待的时间短,心思又压根儿没在那儿,所以感触不是特别深)。

不出去真是不知道,没想到北京和外地还真有那么大的差别(想想那阵儿在北京去歌厅的人挺大一部分还真是奔听歌儿去的。不过自从有了“陪酒小姐”,好象味儿也变了)。就拿我的那些宝贝英文歌儿来说吧,在北京那还是蛮有“市场”的,自己也觉着自己特“与众不同”,一天到晚从眼神儿到心里都“不屑”的很(现在想想,到挺“一瓶子不满,半瓶子逛荡的”)。在那儿情况完全变了,我会经常被台下不知从哪儿传来的一声:“唱啥呢?!”,“能换点儿听得懂的不?!”,“我说,打哪旮塔来的?是中国人不是?!”而弄的尴尬之极。那会儿脸皮还不象现在这么“厚”,经常就撂下话筒,转身跑了(以前哪受过这种待遇呀!)。那样的事情屡次发生之后,老板终于绷不住了,我也只有迫不得已的赶排一些港台歌曲以便能继续“混”下去。可是有些女歌手的“本领”我还是死活学不会,无论是台上的还是台下的,所以每天晚上我的点歌儿和鲜花总是最少,所以老板见到我总是一副爱搭不理的样子——那段儿日子我可算真正体会到了窦唯曾经给我讲过的他当年出去“走穴”的“辛酸”感受了。后来老板的态度忽然好了,而且对我似乎格外照顾起来,那让我觉得糊涂极了(我也没“进步”呀?)。直到有一天,他“主动亲切”的来跟我聊天儿,问我认识建军吗?我当然更加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后来他说他的英文名字叫Jeremy,我这才恍然大悟。事情就是那么巧,没想到Jeremy和那个老板竟然是朋友,他们之间一次偶然的通话使他了解到我在那儿,于是就拜托他:多多关照!想起来有时候我还真有点儿傻福气,那次在长春,还真多亏有了Jeremy的那句话,我才得以混了下来并且最终“安全”的返回北京。之所以谈到安全问题是因为我在那儿闯了一次“祸”,不过这件事儿我想稍后再谈。

十月底的北京还是秋天,可长春已经开始结冰了。因为本来的计划是只待一个月,大家又都没什么经验,带的衣服别说不足以抵御后两个月的风寒,眼前都不太敢出门了。决定延期之后,就必须派人回北京去帮所有人取衣服。我们挑选了当中最高最壮的一个,因为他任务艰巨,要扛回连他在内八个人的过冬服装(老板只给出一个人的机票)。男孩儿回来的时候我们正在吃晚饭,发现他立马儿一片欢呼(他当时的样子实在太“惨”了,疵牙列嘴的——大概也有不少表演成分吧!肩上手上横竖左右全是包,绝对一个超级“大倒儿”)。大家不约而同扔下筷子跑过去取自己的那份儿,他松开手把最大的一个包重重的摔在地上,冲着我夸张的说:“窦唯也太狠了!光心疼你了,也不知道心疼心疼我!请客啊!”,“他们出来了?”有人问,“对,都‘出来’了,大前天刚放的!”,“不过风声还是挺紧的。听说出来的‘以观后效’,这次没‘收’进去的,一旦发现,立马拘了!”,“见到他了吗?”我忙问,“啊!见着啦!”,他又转向我:“你可不知道我们两是怎么见面的,我操,跟特务接头似的!待会儿再跟你讲!”,“我可也是‘黑名单上的人’,我容易吗我!”,他象顶怕大家不能意识到他这次回去所冒的风险似的突然嚷嚷了一嗓子(可不光是当“抗工”那点儿功劳),又忽然想起了什么,回过头冲我挤了一下一只眼睛,神秘兮兮的指了指地上的包:“告诉你一个秘密,里边有‘小秘密’!”“我可不是故意看的啊!”,他奔饭桌儿去了,走了一半儿,又赶紧回头找补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