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笔会

1

“黑灯舞会”的兴起,给林适一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兴奋点。老婆跟人去了美国后,他又变成单身一人,离婚之后他渐渐回归到单身男人的行列中,足玩足乐,好不潇洒。

那阵子文学圈流行开笔会,找个名目就到风景区去搞个什么会。所谓笔会就是一帮红男绿女凑在一块儿起腻,有老婆的搞一搞婚外恋,没老婆的看看有没有办法把文学女青年变成老婆。还有一种就是跟着胡混的,碰上谁是谁,只要能发生点什么“事儿”就行。那时的人被禁锢得太久,闸门一旦放开,人们的情感处于饥不择食的状态,只要时间地点允许,不发生点什么都觉着对不起自己。

林适一就是这种笔会上的风云人物,他的受欢迎程度不亚于一个真正的王子。他的相貌是让人看一眼就想跟他说点什么的那种,有种特殊的魔力,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谁都以跟一哥是朋友为荣。女人们更是为他争风吃醋,明争暗斗。和珍珠和皮草格格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她们一个以“红颜知己”自居,另一个以“超级情人”自居,定位明确,防范严密,有时联手共同对付一个敌人,有时又分成两派闹对立,在文坛上能使的手腕,一招也没有落下,挨个使出来。林适一的好朋友嘲笑他说一哥身边简直就是一个微缩的文坛景观,各种人物纷纷上台表演,招数使尽、风头出尽、脸皮丢尽。

由于林适一在这种场合比较受宠,所以对这类抛头露面的事情比较感兴趣。报社知道他这个人喜欢“赶会”,就更是大会小会都派他去。

“林适一,下周去开个会啊!”

“好嘞!”

每次都是这样,只要主任一声招呼,林适一就会立刻响应,当然他的任务完成的都还不错,回来后不用任何人操心,稿子如期见报、文字漂亮、图片精彩,是响当当的一员干将。谁见了都忍不住拍一下他的肩膀,说一句小伙子真棒!

这种边玩边乐呵的工作方式里,林适一找到了一片自由的天空。他既能把工作做得很好,又不耽误吃喝玩乐交朋友。他是这方面的“人精”,从一个会赶到另一个会,所有人都大叫着他“一哥”、“一哥”。林适一仿佛明星出场一般,四处照应着,打着招呼、挥着手,心里那个满足,有的时候他真想高歌一曲,但他没有轻狂,很注意把握分寸,从外表上看反而显得很低调,有那么一份晃里晃荡的不在乎。

他真是潇洒啊!不知有多少女人在心里这样赞叹。

林适一是记者圈里最有女人缘的一个,因此还遭到了同行们的妒忌。但他有他的办法,他这一招不仅没让同事们妒忌他,反而让大家更喜欢他,更拥戴他。

林适一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自己家里举办舞会。其实他喜欢在家里举办舞会,准备些啤酒和唱片,再叫上三五个知己和几个爱跳舞的女孩。夏天的时候又买了一台大功率的电扇。那会儿空调机还没普及,不然爱跳舞的林适一肯定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买一台回来。

把这种家庭舞会戏称为黑灯舞会,是林适一首创的。如果你在那个时间段生活过,还曾经听说过黑灯舞会这个词,那一定不要忘记发明人是谁。那是林适一创造的几个有趣词汇和句子之一,另一句有趣的话曾在小说的前面提到过,叫做“衣服上斑斑点点都是搓饭泪”。自从林适一发明了黑灯舞会这种说法,黑灯舞会这个词就在社会上流行起来。在晚上的万家灯火中,如果有几个窗子是黑着灯的,那一定是有人在开私人舞会,也许林适一和他的好朋友们就在其中。

2

黑灯舞会总是由黄大卫当招集人。他是文学编辑,打电话是经常要做的工作,所以他不怕麻烦。而老奸巨猾的顾凯歌就从来都是坐享其成,他总是等大家把人约好,把啤酒买好,把环境布置好,才晃晃悠悠地从出租车里钻出来。他现在肚子已经有些大得不像话了,他总跟人说如果他是女的,人家一定以为他已经怀孕八个月了。

“太不像话了!太不像话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晃着头,梳得很整齐的背头就有些松动。不知道是不是发油上得太多的缘故,他的头发总是一绺一绺的留有梳子的痕迹。“油头马面”是朋友们给他起的外号,那时还没有普及网络,不需要网名之类的东西,要不然“油头马面”倒是一个不错的网名呢,在网上晃晃肯定引人注目。

他说自己太不像话了时候的语气可爱至极,样子倒是像在说别人。他大腹便便跳舞的样子实在很不雅观,但他偏偏又爱凑这个热闹,所以每次有活动黄大卫总是第一个打电话给他。他虽然嘴上嗯嗯呀呀,推三阻四的,其实心里早就蠢蠢欲动,恨不得立刻飞到现场,把灯一关,搂抱着女人跳舞。

晚会就要开始了——这是许多狂欢夜中的一个。林适一正站在门口指挥着呼哧带喘的工人搬啤酒。啤酒是打电话在附近小店订的,一般要订两箱才管送。

“这边,这边!”

林适一手里拿着汉显式呼机,一手拿着电话给人回电话,大声嚷嚷着指挥送啤酒的小工上楼。

“喂,我说你还来不来呀?这啤酒都送来了,人都来了,可就缺你老兄一个了啊!快点,快点!什么生意上的事走不开呀,少在那儿给我装!快快快!今天名角儿全来了,你不来会后悔一辈子的。”

正说着,皮草格格穿着粉红色的毛茸茸的外套,咯噔咯噔走上楼。她是一个千面女郎,她在她小房子的时候显得很贱,一天到晚都会把裤子脱到脚面,让林适一把手伸到里面去乱摸;或者把裙子撩起来对他撒娇说:“你来嘛,我可等不及了!”

林适一有时就故意逗她,坐在一旁哗啦哗啦翻报纸,盯住某条新闻装作认真状,不理睬床上欲火中烧的女人。但是此时,皮草格格早就把自己脱干净了,一个人在被子里自摸。她自己形容这就是所谓一个人的战争,她说她要自己把自己搞死。她发出轻微的、撩人欲望的呻吟声,她的呻吟声与林适一翻动报纸时传出来的哗啦声重叠在一起,竟然有几分怪异。要是其他人看到这个场面,一定以为坐在椅子上看报的男人有病,女人已经酥软成这个样子了,男人却还有心思看报纸。

皮草格格在外面又会变成了另外一个样子。这次她拎着一个豹纹的小包,一摇一晃地走上台阶,骄傲的样子像个公主。她用眼睛斜看着林适一,有些娇嗔道:“还不帮人家拿包,一点绅士风度都没有。”

“这就怪上啦!说话的口气很像在责备自己的老公嘛。”

黄大卫看到两个人谈话,立刻拿她和林适一的关系开涮。皮草格格又爱又怨地故意把手包交给黄大卫说:“大卫,我要你帮我拿。”

“我来!我来!”

顾凯歌就像是从地缝里钻出来似的,一把抢过她的豹纹小包,就像抢到女人抛出来的绣球一样,欢天喜地飞也似的去了。

这时和珍珠穿着一身白衣白裙翩然而至,舞会正式开始了。

这样的夜晚,一般人家都是一家老少守在电视机旁看着无聊电视剧,而林适一的生活却总是比别人超前一步的。在别人还没想恋爱的时候,他就恋爱了;在别人还没拿过红包的时候,他就频繁出入豪华场所,认识了各界名流,过上了有品味的生活;在别人还以每天看电视连续剧为乐趣的时代,他已经认识到了港台剧的无聊。他的见识总比别人超前一步,过着花样翻新的生活。

在林适一看来,生活犹如翻跟头,犹如体操运动员在比赛时的动作,要又高又漂亮,玩出花样才能得到高分。他喜欢这种刺激的生活,最害怕生活的寂寞和平淡。

这天晚上来了新客人,他们是大卫带来的朋友,看上去像一对情侣。那男的是瘦高挑儿的个子,骨架子很小,有一点点酷,他的名字叫做朗宁;女的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者,笔名叫做樱蓝。谁也没想到几年以后樱蓝会在文坛上大出风头,每写一本书都会引起一阵轰动,到那时就有所谓“樱蓝旋风”之说了。再加上她运气特别好,她写的小说被擅长拍都市爱情剧的紫房子影视剧中心看中,从第一部小说《女人香》开始,一发不可收,每出版一部就被改编成电视连续剧一部。她的作品风靡全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占据了银屏的各个频道,从这个台调到那个台,到处都是樱蓝式的语言,樱蓝式的审美和樱蓝式的人生。

当然,这都是后话,几年后将要发生的事情,在当时那个小小的家庭舞会上,没有人能预测得到。那两个当时已经成名的女作家和珍珠和皮草格格甚至还有些瞧不起樱蓝,认为她没什么名气,不配跟她们一起跳舞,所以她俩很少跟樱蓝说话,只把她当作空气,爱搭不理的。

3

“你就是一哥?”

“是的,没错儿。怎么啦?难道社会上还有假冒的一哥不成?”

“我不是这个意思。”

“那你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说,你跟我想象得不一样。”

“你也是!我想象中的樱蓝没你这么漂亮。”

“你可真会说话呀。”

舞影摇曳,音乐迷离。灯光被调到极暗的位置,人影若隐若现。林适一搂着樱蓝在跳两步,所谓“两步”就是原地晃悠,没有进步也没有退步,功夫不在步伐上而在搂抱的姿势上。太紧太松都有讲究,刚有身体接触的人不能太紧,否则会让女人有抵触情绪;而那些比较熟悉的老熟人,就可以贴得紧紧的,骨头贴到肉里去都不要紧。

他搂紧樱蓝,感受着她软软的柔若无骨的小身体。他用余光看到顾凯歌和皮草格格搂在一起,他俩粘得很紧,紧得让人不舒服。他故意咳嗽了一声,想提醒他俩分开点,但是皮草格格似乎故意要跟他做对似的,不但没有分开,反而把顾凯歌贴得更紧了。

黄大卫和和珍珠在一起跳舞,态度平和。他们的关系既不太近也不太远,让人看着十分得体。他们都是修炼有度的人,不像皮草格格那么张扬和情绪化。

那天晚上,皮草格格干了一件让林适一头疼欲裂的事。在林适一跟樱蓝跳舞的时候,他忽然发现皮草格格和顾凯歌不见了。接下来,他看见在细长的过道里有一对男女正靠在墙边热吻,有细碎的光线落到他们肩上,他们接吻的姿势很好看,像是模仿了爱情电影里的经典姿势,以至于林适一当时都没反应过来他们两个人是谁。

两秒钟之后,林适一才反应过来是自己的女人在跟别人接吻。

“你的女人?谁说我是你的女人?”

“你别跟我在这儿犯贱!”

皮草格格冷笑着说:“你怎么啦?吃醋啦?”

林适一尽量克制着自己。其实,他真想扇她一巴掌,但他克制住了。来跳舞的人识趣地一个接着一个离开,林适一家里只剩下他和皮草格格两个人了。刚刚还是舞影浮动的一个空间,一下子安静下来,反而让林适一觉得有些不适应。

他俩站在依旧旋转的灯光下,看着对方,谁看谁都像怪物。皮草格格就是想挑起两个男人之间的醋意,想用这种办法试试林适一到底爱不爱她。结果她看到林适一血红着眼睛盯着她,冲她大吼大叫,骂她不是人的时候,她竟然“噗嗤”一声笑了。

“你爱我?”她问。

“什么爱不爱的,幼稚!”

“爱就是爱,还不敢承认呢?”

“我有什么不敢的!”

“那你现在敢冲着楼下大喊:‘格格,我爱你’吗?”

林适一的脸先是白了一下,然后他嘴角露出一丝坏笑来。他哐的一声推开阳台门就出去了,站在阳台栏杆前冲着夜空大声喊:“格——格——我爱你!”

夜空里回荡着林适一歇斯底里的声音。刚刚下楼的朋友们正好走到楼下,他们一起回头,看到正在大喊大叫的林适一头上一道凭空出现的闪电。

4

据说,那道闪电是一个凶兆。

后来,人们再谈起林适一的时候,都会谈到那个夜里的闪电。为什么会出现那道闪电?那是一个满天星斗的晴朗的日子,天又没有下下雨,闪电从何而来?有人说,顾凯歌你是不是喝多了,眼花了?还有黄大卫那小子,那天晚上一边跳舞一边喝酒,也喝了不少,你们准是喝多了出现了幻觉才觉得林适一头顶有一道闪电,什么凶兆不凶兆,不可能的。

这个凶兆距离林适一最后的日子大约六年时间。也就是说,林适一大约还有六年的期限。

在离婚的头几年里,性、空虚和快乐并存着,他喜欢自己自由自在的自由身。有的时候,他回想起当年的婚姻,真好像绳索一般捆在自己身上,要多难受有多难受。

现在的他是多么自由,家是属于他一个人的领地,他爱带什么人回来都可以。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大群,疯玩,吵闹,跳舞,做爱,干什么都无所谓,没人会跟他计较什么,也没人管他,他是百分之百自由的。他想这要在从前的话,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蜜雪儿是一个喜欢安静的人。她经常说她不能忍受家里乱糟糟的像个大市场。自从她去了美国,他们之间也不再联系,就像从来也没见过面的陌生人。

现在的皮草格格虽然也很缠他,但她们缠人的方式不一样。皮草格格毕竟是有名的女作家,思想要开放得多,她不像蜜雪儿那样保守和封闭。而且她爱他爱得要死,这一点连雪儿都比不上。

这会儿,他们两个又滚到床上去了。皮草格格喝了酒,跳了舞,欲望被挑逗起来。她紧紧地抱住林适一不放手,她想亲吻林适一的嘴唇,但林适一想起在狭窄过道里那一幕,想起她在灯下跟别人拥吻的样子,不由得把脸别过去不让她亲。于是,两个人滚作一团,亲了又躲,躲了又亲,弹簧床发出吱吱的响声像是一种欢快的鸣叫。

“一哥,我爱你——爱你——爱你——爱你……”

不知是耳鸣还是床铺发出的声音,林适一在跟她做爱的时候,耳边一直萦绕着这样的声音。

5

呼机才时髦了一阵子,手机这种东西很快就出现了。在林适一的朋友圈子里,第一个手里拿着手机炫来炫去的是顾凯歌。手机刚出现的时候,人们都管它叫“大哥大”,有股黑社会的味道。这也难怪人们要叫它“大哥大”,那东西刚出现的时候像块砖头那么大,又黑又粗,刚有手机的人都爱拿着它到街上去走,从街的这一头走到那一头,再从那一头走回来,然后在人多的地方站稳脚,慢慢地拿出砖头式的大哥大,动作有些夸张地拔出天线,嘀嘀地按动按钮,喂来喂去的很是炫耀。

一天晚上,在一个热闹无比的饭局上,林适一看见顾凯歌掏出个黑乎乎的东西来。他没见过手机,但却装作见多识广的样子问:“手提电话吧?你多少钱买的。”

顾凯歌也装作特有钱的样子,微眯着眼有些慵懒地说:“也没多少钱吧,也就是一万多块。”

“贵了!”林适一说,“我上次听一个朋友说八千块就能买一个。”

“嗨,买都买了,无所谓,来来,吃菜吃菜。”

大家的筷子就开始乱七八糟地伸过来,把一盘鱼捣得稀烂。林适一的筷子伸在半空中,半天没有去夹菜,因为他根本没有心思吃什么东西,在他心里一直在想着手机的事。他想:要是自己也能有一部手机该多好呀!这样想着,他的筷子竟然真的戳到顾凯歌的手机上,他才如梦方醒般地缩回去,弄得大家一阵哄笑。

自从那次饭局之后,手机这个东西就像生了根一样,扎在他的心里。他无论走到哪儿,都在观察那些手机持有者的一举一动,有时看到人家在路边打手机,他就会情不自禁把那个人的头置换成自己的,想象着自己站在路边打手机的样子,要多帅有多帅。

“哎,你看什么呢?”

皮草格格用手碰了碰林适一的胳膊,这时他才如梦方醒。

“看什么呢?”她又问。

“没什么。”

林适一快步往前走去,皮草格格一路小跑才能跟上。

“你走那么快干什么嘛?”

他没理她,仍然闷着头往前走。其实,皮草格格早就看见在路边打手机的那个人了,她是个聪明的女人,什么事看一眼,心里就跟明镜似的,什么全都明白。林适一想要什么,她比谁都清楚。她跟在林适一身后走了一段,心里已经萌生出一个想法,她暂且把那个想法叫做“手机计划”。一想到自己完美的手机计划,她的嘴角就浮现出一抹难以察觉的笑容。

皮草格格和林适一逛完街,两人分手后她第一时间冲到公用电话亭,给追求她很久的黄老板打了个电话。

“明天不行,就今天晚上吧。”黄老板龇着一口黄牙在电话另一端态度坚决地说。

“好吧。”

走进酒店的玻璃门,皮草格格感到一阵沁凉。酒店的冷气开得很足,把外面的暑气一扫而光,她的皮肤很快滑爽起来,不像刚才有那种粘粘腻腻的感觉。

她一边摸着胳膊一边走上电梯。电梯载着她一直往上走。她在电梯里看到自己的脸:化妆很浓,嘴唇红得像要滴血。她对着镜子里的自己笑了一下,随即电梯门就打开了。

推开房间门的时候,黄老板正靠在床上看报,见她来了就说:“你来啦?”

“嗯。”

“那就脱衣服吧。”

“脱……脱什么衣服呀?”

“又不是没干过,装什么傻呢!”

“可是……我……”

她以为黄老板至少会跟她先聊聊天,等到气氛不那么尴尬之后,再动手做那件事情。可是,完全和她想的不一样。他一下子就撕开了她的衣服,双手抓住她的Rx房,一左一右捏个不停。

他把她的乳头含在嘴里,十分贪婪地吸吮着。格格对他小声说:“哎!你听着,我需要钱。”

黄老板说:“我当然知道你需要钱,不然你也不会来找我,只是在这种时候你别扫兴,要乖一点要听话。”

“我现在还不乖吗?”

此时,她的衣服已被黄老板一点一点地解开,小红内裤被他麻利地脱下来扔在一边。她闭上眼尽量不去看趴在她身上的那个男人的脸。在震荡的节奏中她感到她正一点点地接近那只又黑又粗的手机,她想象着自己拿到那只手机后,把它抱在胸前,飞快地跑去见林适一的样子,竟然忍不住格格地笑出声来。

“你好放荡。”黄老板说,“瞧你一脸享受的样子就知道你有多放荡了。”

皮草格格又笑了一次。

黄老板说你笑起来很好看。说着又和她做了一次。

6

林适一已经有好几天没见过皮草格格了,他不知道她在忙些什么。这两天他分别跟两个女人约会,一个是和珍珠,另一个是樱蓝。这两个女人风格完全不同,但都特别有味道,一个文雅含蓄,另一个性感迷人。虽然他跟她们的约会只停留在表面化的阶段,但对于在性方面放纵惯了的林适一来说,表面化的约会反而让他感到新鲜。

这天,林适一穿了一身白,走在午后的林荫道上。他的身材并没有因为年纪的增长而走样,反而变得更结实、更有风度了。他越来越像女人心目中的大众情人,风度、谈吐、趣味,什么都有。只要他出现的场合,连墙壁都显得比平时里要白些。

他自己的感觉也越来越好,他甚至觉得像他这样的人,若是真的被困在婚姻里那才叫最大的浪费呢。有多少女人连走在路上都要回过头来看他,更不要说想要跟他攀谈和说话了。其实,女人也是容易被“男色”打动的,只是她们不便于公开说罢了。

美色人人都想要,这是天性。

于是,林适一混在女人堆儿里,如鱼得水。他的呼机比别人的要忙上十倍,一天要响上许多次。他给这个回,给那个回,女孩的名字排成了队,甚至连他自己都想不起这个叫“李珍”的和那个叫“王露”的区别,她们的脸在林适一的记忆里模糊成了一片,甚至连上有没有上过床、有没有亲热过,他都想不起来。谁叫他是一哥呢,一哥实在是太有魅力了。

但和珍珠和樱蓝却是跟那些女人不同的。和珍珠有着她特有的矜持,她梳着文雅的短发,喜欢穿白衬衫,样子极为飘逸,令见到她的男人想入非非却又不敢接近;樱蓝是艺术型的,戴大串的蓝黄相间的玛瑙石项链,夸张的宝蓝色耳环,宽银手镯,吉普赛人似的深红色层层叠叠的长裙,混身上下充满了异域风情。林适一身边有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女人感觉很不错,跟这两个女人约会的过程,如同行走在月球和火星两个星球的表面,一半脸凉凉的,另一半脸却在发烫。

至于皮草格格这两天在干什么,林适一全然不知,他也不想打听什么。这个女人前一阵子把他缠得够呛,他躲还躲不及呢,怎么会主动打听她的消息?后来听人说她最近陪不同的老板睡觉,这事气得林适一恨不得冲到她家去揍她一顿。他把拳头捏得嘎吧嘎吧作响,捏完左拳捏右拳,捏完之后再两拳对打了一下,然后对自己说:“算了吧,管她呢!”他现在的兴趣点完全转移到另外两个女人身上,至于这个,就随她去吧!

7

“这世界上又有一对夫妻分离了。”

黄大卫和方琪离婚后,请大家吃了一顿饭。

“终于解脱了,”黄大卫说,“真受不了那个工作狂,把家里也当作出版社,我家的稿子堆得像小山一样,脚都快跨不进去了。”

“你也太夸张了吧?”顾凯歌边喝啤酒边说,“不就是离个婚吗?没那么严重。”

林适一说:“现在呢,咱们三个当中,唯一的大全乎人儿就是你顾凯歌了。你可不能离,你一离,咱们三剑客就成光棍协会了。”

黄大卫一脸坏笑地说:“那个什么……我那袖套嫂子一向可好?”

“袖套嫂子?谁是袖套嫂子呀?”林适一满脸茫然,看看黄大卫,再看看顾凯歌。那两个男的相互对看了一下哈哈大笑起来。

这时候,饭馆的服务员走过来,俯在林适一耳边悄声说了句什么。林适一起身跟着服务员出去了。在饭店门口的红灯笼底下,站着一个穿奇装异服的女人,她手里捧着一个纸盒子,脸却不知为何黑了半边。林适一猛地一看,竟然没认出她是谁,等她开口说话,他才从声音辨认出那个女的竟是皮草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