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规定是5%到20%。按惯例是10%左右。那么算来,也有一百五十万元啊!”
“可以得到一百五十万元?”
“只是,如果是在车站之类的地方捡到,要和保管失物的人即车站一方对分。”
“即使那样,也有七十五万元啊!”
“真是一笔巨款呢!你真走运!志津子,我做梦也捡不到啊!”
“别这么说呀,呢,假如……我是说假如啊,如果找不到失主怎么办?”
“共有一千五百万元呢!不会没有人来认领的吧!”
“所以我不是说‘假如’吗?”
“也许会有这样的情况吧。记得什么地方的草丛有人掉了几亿元吧……在车站或百货店里时,如果没有失主来认领,失物就归那幢建筑的所有人所有。”
“呃!那样的话捡到的人不就什么也没有了?”
“你太迁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现在法律都已经修订了。像在车站和百货商店捡到了与道路上捡到的,处理的方法不一样啊。两个星期的公告期间和经过六个月之后还没有失主来认领的话,就全部属于捡到的,即属于你的了。怎么样?我真羡慕你。”
“这是不现实的,你不要羡慕啊。你不是说,失主不会不来认领的。”
“不!我也不知道啊。社会上的事,不知道的事多着呢!”
“还给车站已经迟了,这不要紧吗?”
“嗯。好像有规定说应该在捡到之后七天之内上交。”浩一答道,露出一副没有把握的表情。
这时,门打开了,志保探出脸来:“妈妈,快回家吧,我肚子饿了。你说好请我吃饭的。”
“你喜欢吃什么,你说吧!”志津子露出了笑容。知道捡来的钱只是一时的,自己不过是暂时代人保管而已,她的心情变得充实起来。
这天晚上,黑须的店里很拥挤。这是很难得的。
黑须愉快地招呼着,说着笑话逗顾客们发笑。昨天的那种怯意已经消失了。他一想起放在岩井车站木凳底下的钱不知怎么样了,便会感到十分地可惜。
难道没有办法取回来了?
志津子急切地收拾着出门在外时留下的家务,忽然发现已经中午了。志津子慌忙取来时刻表。有一趟1点半离开东京的内房线特急快车。如果在途中换成慢车,4点钟以后可以到达岩井。
她急急忙忙地换着衣服时,电话铃响了。是浩一打来的。他是坐着轮椅到走廊里用公用电话打来的。
“志津子,我发现一件很扫兴的事。”
“很扫兴的事?以后再说吧,我现在正忙着呢!”
“不!也许是非常重要的事。”
“是什么事?”
“昨天我说七天之内交出去就可以了;可是,那是道路等一般的场合里捡到的情况。”
“在车站里捡到的呢?”
“在车站或轮船、汽车那些设有管理人员的特定场合里,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交出去啊。我把那忘了。”
“二十四小时……”志津子握紧了听筒。捡到那个包时,是前天16日2点30分左右,二十四小时早就过了,“迟了呀!那么,现在该怎么办?”
“你已经没有取得酬谢的权利了呀!找到失主时,我们得不到酬谢,而且也失去了找不到失主时的所有权。”
“那么一文钱也没有了?”
“真是啊!……嘿!志津子,不用交了吧!”
最后那句话是带玩笑的口气。
“你说要占为己有?那样做的话是有罪的吧!”
“嗯。是失物侵占罪吧!”
“别开玩笑呀!”志津子放下听筒。她的胸中陡然升起一种想要逃避似的落魄。
志津子的生活并不宽裕。现在的公司是她在离婚以后去上班的,所以还不是正式的职员,薪水也很低。
母亲在老家孤身生活,靠着教人书法勉强可以度日,不久前生了一场大病,如今连书法也教不动了,汇寄给母亲的生活补贴也马上就补贴不起了。总之,志津子必须将母亲领过来一起生活,但如此一来,眼下的住宅里就会很挤,因此志津子至少想要一套稍大一些的公寓。
昨天夜里,其实志津子也悄悄地盘算着。如果没有失主来认领,一千五百万元就能到手。那尽管有些做梦,但如果有失主认领,酬谢百分之十就是一百五十万元。与车站方面对分就是七十五万元。若是那样,就能寄钱给母亲,就连电炉都可以买了。她打着如意算盘,满意地笑了。
想不到那是一场空欢喜……
志津子迷迷糊糊地入神了好一会儿,不久便下了决心,抱着那只包离开了家。
10月23日下午,千叶县警察拜访了黑须的公寓。
“黑须先生,你最近一次遇见大北先生,是什么时候啊?”叫水谷的刑警问道。他虽然个子很小,但身体却显得很结实。
据说,在这四天前,大北的妻子梅子从台湾回来,见丈夫不在家。她等了两天也不见大北来联络,便向警察提出要求寻找。
“嗯……记得是15日左右。不等一下,对了,是16日。是16日。”黑领故意装模作样地打开笔记本来看。
“在哪里见到的?”
“是在大北的家里。”
“干什么去了?”
“没什么事情。我想他一个人待着很无聊吧?所以就去看看他。”
“你们两人没有到哪里去吗?”
“不!……出去了。”否定以后,黑须重又说道。刑警也许已经从阿边那里打听过了。阿边知道他们两人开着大北的汽车出去的。因此事先承认下来,以后即使从大北的汽车里查出黑须的指纹,就不会见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