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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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世界像古时候那样是平的
我只要把地图折叠起来就可以旅行
不用飞机,不用加速列车,不用高速公路
我们之间不会再有任何距离
————美女的死亡出租《横贯大西洋》
奥黛尔的日记,9月18日,伦敦
伦敦的秋天来得特别早,或者更正确的说法,这里根本就从未有过夏天。九月白天的最高气温还不到二十度,而且一直都在下雨。雨不大,但是淅淅沥沥,断断续续,一下就能下一整个星期。
其实我并不讨厌阴雨天。据说在我出生的那个凌晨就下着这样的绵绵细雨,所以我的名字里有一个““雨””字。但是我现在用得最多的名字,反而是奥黛尔。
没错,就是《天鹅湖》中那只小猫头鹰的名字。
而且我执拗地认为,她爱的人并不是王子,而是一位吸血伯爵。
如果我告诉你这就是我来伦敦的主要原因,你一定会说我疯了。好吧,其实这里还有一个次要原因就是,我接到了伦敦艺术大学一年级的入学通知书。
于是我来了。从北京到伦敦,八千四百公里,这是我第一次独自离开家门。但当我踏出希斯罗机场大厅,吸入第一口伦敦的空气,我就知道自己来对了地方。
乘坐计程车去往旅馆的路上,天色昏沉沉的,一路上都是模糊的枫树和梧桐树,大片大片的绿色草坪,还有一排排维多利亚式的老房子。
我的旅馆在海德公园北面一点点,风景很好。当晚我躺在床上,听着夜色里传来的钟声,怎么也睡不着。后来大概确实睡着了一小会儿,但是很早我就醒了。大概是五点,要不就是五点十分。周围安静极了,我拉开窗帘,在清晨牛奶一样的薄雾里,呼吸海德公园清新湿润的晨风。深深吸一口,立即就侵入了五脏六腑,旅途的劳累一扫而空。我坐在那里一直到天亮,深深地呼吸,想记住这个味道。
我喜欢伦敦的空气。浸润、古老,有一种思念的味道沉在里面。
我想念自己为伦敦而抛诸脑后的一切,我想念父母,我也想念小S。
小S的全名是齐格弗里德??普林斯(SiegfriedPrince),金发碧眼,符合他的名字————童话里的王子们不都是金发碧眼的吗?不过小S当然不是什么王子,““普林斯””只是他的姓氏罢了。
小S是美国人,家在明尼阿波利斯。去年他作为交换学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待了一年,阴错阳差地成为了我的男朋友。但是现在他已经回去了,就在我来伦敦的两个月之前。
那一天我送他去机场,他抱住我,哭得稀里哗啦的。但当时我并没有感到什么过分的悲伤。在我申请伦敦艺术大学的时候,我同时递交了去麻省艺术学院交换学生的表单。如果一切顺利,明年初的时候我已经在波士顿了,。离他不过几个小时的路程,又有什么可值得悲伤的呢?
当然那个时候,我把一切都想得太过简单了。
小S离开之后,我们开始还每天在MSN上聊天,然后就减少到隔天一次,然后是一周一次。最后电子邮件就代替了MSN。再后来,邮件越来越少,整个暑假,我没有收到过他的任何信息。
心情随着伦敦永无止息的雨变得越来越差,我一直在尽力和他取得联系,但一切都是徒劳。我很少再看到他在MSN上线,FACEBOOK也荒废很久了。我不停地给他写邮件,发短信,但是没有人可以回复我。有一次我好不容易打通电话,他的声音却是陌生的。他对我说话还是很温柔,但是总有一种我不熟悉的东西在里面。就好像,从我离开家来到伦敦的那一刻开始,当我选择放弃过去而走入一个崭新而陌生的世界,所有关于过去的记忆,我们之间曾经拥有的一切,都在空气中蒸发殆尽。
最近,我一直在听他之前拷给我的那张CD————《横贯大西洋》。,每次听的时候我都忍不住想哭,。如果旅行能再简单一点就好了,当我思念一个人的时候,我把地图折叠一下,让伦敦一边是明尼阿波利斯,一边是北京。这样我坐车过去十分钟就可以看到他,然后再坐两站地铁就到家了。他可以随时来北京,吃中国菜,去伦敦喝下午茶,。我们可以先去颐和园再去看大本钟,或者去了大英博物馆再到后海坐坐,然后只用一个周末就可以在欧洲旅行,去威尼斯划贡多拉,去日内瓦喂天鹅,春天去阿姆斯特丹看郁金香,冬天去阿尔卑斯山滑雪。我们每个周末都出去玩,然后周一各自回去上学。
可是我们之间隔着半个地球,隔着冰冷的海水,隔着整个大西洋。,无论我怎么祈祷上苍,我闭上眼睛念诵无数咒语,它仍然在那里,隔在我们中间,波涛汹涌,水波荡漾。我希望自己可以变成鱼,变成鸟,游过去,飞过去,立刻见到他。
可是算算看,我们已经整整四个月没有见过面了,我们还有可能在一起吗?也许从我们在机场离别的那一刻开始,他就已经预料到了这个结局————否则他一个男孩子,为什么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哭得那么伤心?其实所有人都知道,长距离恋爱根本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我还在继续自己骗自己。
今天下午,我在学生公寓的新室友,金发的威尔士女孩戴比,把一封信交到了我手中。
““从美国寄来的。””她带着艳羡的口气告诉我。
也许这世上任何一个人,接到一家顶级艺术学院寄来的入学通知书都会欣喜若狂。
一个学期的交换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在大洋彼岸享受一个快乐假期。
除了我。
我盯着那张印着麻省艺术学院校徽的入学通知书,上面那些热情洋溢的欢迎辞就好像是一个最不合时宜的劣质玩笑。
我本该赶快去找我的导师欧洛克教授,商量下学期交换学生的事情。据我的室友说,每一年,全校没有几个学生可以有此殊荣。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新年之后我就可以出发去美国了。波士顿虽然距离小S所在的明尼苏达大学还有段距离,但毕竟比现在隔着大西洋要近多了。
可问题是,在经过这一切之后,经过一整个毫无音信的暑假,经过八千四百公里的距离,我和他已经分隔在波涛汹涌的大西洋两岸,两颗心却相距更远。
其实我一点儿都不喜欢美国。
如果不是因为小S,我从一开始就不会提出交换学生的申请。
所有美好的事物都发生在欧洲。
希腊诸神,哥特式的尖顶大教堂,文艺复兴,工艺美术运动,吸血鬼。
谁会喜欢美国?一个被快餐文化和垃圾食品充斥,没有历史,盛产臆想症和肥胖症患者的原始社会!
我一直在想,也许我从一开始接受小S,是因为他的祖上是爱尔兰人。或者,是因为他当时在北京,因为他强热烈地追求我,因为他还算帅,而且会说一口相对流利的中文。
无论如何,我真的一点儿都不喜欢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