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二部 1984~1992 被释放的精灵 1990:乍热骤冷(3)
私营业主“挂靠”乡镇集体
在那个时期,乡镇企业被戏称为“气候经济”,也就是随着政策的松与紧而波动性成长。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事实是,民间公司的崛起实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很难被忽视的现状。在广东以及江浙一带,乡镇企业已经在很多行业(尤其是电器零配件行业)获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萧山鲁冠球的万向节厂生产的万向节占到全国50%的市场份额,张家港电子计算机厂生产的计算机存储器、常熟电视机元件厂生产的偏转圈、上海联合灯泡厂生产的铁路信号灯等等,都成为全国行业冠军。这些企业将从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出发,逐渐成长为一家现代大公司。也是从这一年起,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全国工业增长的时候,把乡镇所办的工业企业包括了进去,采用了“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概念,统计专家承认,乡镇工业约占全国工业的1/3,而在此之前,这些企业在国家统计数据中是“不存在”的。很多欧美的经济学家在研究中国公司时,都会被90年代初的那些戏剧性的数据所迷惑,其实那些年前后的乡镇企业数量及产值的“猛增”,是统计所造成的。1990年,全国工业增长为6%,乡镇企业的列入至少提高了三个百分点。
在10月份的一次座谈会上,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承认,“行业不正之风使乡镇企业受到损失。如一些部门借治理整顿之际,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有的部门借行业管理、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评优或供应平价物资等为由,划走、平调乡镇企业或改变乡镇企业的隶属关系。”
陈耀邦的这段讲话,还只是陈述出了事实的一部分。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一直存在着一个现象:一些私营业主为了自我保护及得到政策上的支持,便将自己的企业“挂靠”在乡镇集体上,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其余的资产处置则一切自主。它们被称为是“挂户经营企业”、“红帽子企业”或“假集体企业”。其挂靠原因主要有三:政治原因—避免受到政治歧视和间歇性的整顿打击;经济原因—可以享受集体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合法获得原材料等;运营原因—在初期,私营企业不受消费者和经济交往单位的信任。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这一部分企业的存在给统计和调查部门造成了困惑,以致人们无法准确地计算出私营企业的真实状况。
1989年之后,随着宏观形势的紧张和政府对私营企业的严厉整治,这股“挂靠风”突然升温。像山东的王廷江和江苏的蒋锡培那样,把自己的企业捐给集体的案例毕竟不是普遍现象,更多的私营企业主选择了折中的“红帽子”方式,数以十万计的私营企业主纷纷挂靠或归属到国营、集体企业的旗下,据统计,在广东汕头地区,此类企业就有1.5万家之多,占到集体企业注册数的六成左右。1990年中期后,政府及媒体突然关注到了这一现象,并对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经济日报》记者马立群在一篇调查中认为,“假集体现象是私营企业的趋利避害的行为,不足为怪,但是由于这种现象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种企业的大量存在,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壮大了集体经济,其实大谬不然。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信贷政策优惠,使国家财政受到了损害。有的地方假集体企业占到注册登记集体企业的80%,如果对其进行清理,国家税收无疑可以有可观的增加。”马立群的这种观点代表了当时相当一批观察家和政府官员的立场。很快,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导下,各地开始了对“红帽子企业”—也就是假集体企业的清理工作。
这个清理工作前后持续了四年,其间,在治理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错综复杂的情况。对政府部门来说,自然是希望对“公皮私骨”的假集体企业进行清理,不让自己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放错了“篮子”,给错了对象。而对某些此前挂靠了集体的私人业主,则心情十分复杂,一方面他们还想戴着“红帽子”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则也希望通过身份的清晰化,让产权恢复到原来的面目,以免后患无穷。特别是那些已经稍具规模的“红帽子企业”,“摘帽”对它们来说其实更有利于今后的发展。一个更为隐秘的现象是,在清理过程中,有的“真集体企业”也悄悄地挤了进来,其经营者以各种方式“证明”这家企业属于“红帽子”,然后顺理成章地将之归为自己。没有数据显示,在前后四年的清理中,到底有多少真假“红帽子企业”最终完成了产权的清晰,不过,在1992年之后,各地的私营企业数目猛增,其中既有“南巡效应”,也是大批私营企业“摘帽”的结果。
与“红帽子企业”同时出现的另外一个企业事件,则是在浙南和珠三角地区开始流行一种全新的企业模式: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又是精于变通、擅长“绕着红灯走”的温州人发明出来的。据记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温州市城郊的瓯海登山鞋厂,它是1985年5月由26个农民集股7.2万元创办的,这些农民既是工厂的股东,又是员工,所以被称为“股份合作”,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不过,这种合作制一旦规模大起来,就经不起推敲了,因为不可能让后来招用的工人都一一地成为股东。到1988年,聪明的温州干部又找到了一种更有说服力的产权模式。这年8月,苍南县在一家名叫桥墩门啤酒厂的小企业搞试点,设计出“股份合作企业章程”,此章程的微妙之处在于,它规定“企业财产中有15%是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资金”,“它的独立存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合伙私营企业和为集体经济组成部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正是有了一部分公共积累,股份合作制企业被理所当然地归入了集体经济的范畴。这一企业股权的设计举世皆无,可说是中国基层改革派面对所有制禁区的一次大胆创新,它被认为是一种“非驴非马经济”,却在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一家私营企业要“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谓非常之便捷:只要宣布本企业的15%资产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积累”即可。
温州的这种新型企业模式很受改革派理论人士的青睐,当私营企业备受一些思潮侵扰之际,股份合作制成了一个理想的过渡模式和“避风港”。1990年2月,农业部发出第十四号令,颁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定规定》,并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其蓝本便是桥墩门啤酒厂的那个章程。在农业部的主导下,沿海各地纷纷推广股份合作制,很多集体企业也乘机进行了产权改造,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那条15%的“公有制的尾巴”也有粗有细,有些只有10%,有的则高达50%,不过无论如何,这种模式的尝试削减了一些人对私营企业的无休止的清算,也让企业部分地完成了资产所有权的清晰化。
这便是发生在1990年前后的一个事实:政府出于宏观整顿和维护集体经济的目的,发动了对“假集体企业”的清理,间接催生出一种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最终意外地演变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企业产权清晰运动。江浙及珠三角一带的很多私营公司,以股份合作制的面目发展了相当长的时间,在政策日渐宽松后,它们又以各种手段剪掉了那条仅仅在名义上存在的“尾巴”,恢复其本来的产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