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败 五、有监督就行吗
腐败确实与权力有关。据我自己的经验,凡是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就至少同时存在着非典型腐败的可能性。我曾在西北的一个军垦农场呆过十年。那时,我们每年只有在春节的时候才能吃到一顿大米饭。这样,米饭的分配就成了一种权力。当然,这顿米饭是凭票定量供应的,理论上“人人有份,大家一样”。但你碗里的是否足量,却往往在于炊事员的一念之差。所以,那些特别爱吃米饭的南方知青,便会在这时格外讨好炊事员,比如在打饭时脸上堆满了笑容。某些更乖巧的,则提前做好了公关工作,送足了诸如饼干糖果之类的小恩小惠。这样,在米饭分配完毕尚有少量节余的时候,他们便可在厨房里再吃一碗蛋炒饭。
诸如此类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咱们中国人几乎无师自通,并不用读多少书。就连一个农民工都知道在揽活的时候,要先给包工头递一根烟过去。有一年秋天,我们几个人在一起聊天。一个女知青忽然叹了一口气说:今年冬天让我剥棉桃就好了。军垦农场冬季的农活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剥棉桃,一个是拉沙子(也就是将沙丘里的沙子拉到地里以改良土壤)。拉沙子要在零下数十度的严寒中出工,又苦又累;剥棉桃却不必出门,可以边烤火边聊天。所以当时就有人插嘴说:那你探亲回来的时候就该给连长带包酱油膏。那时,农场里吃不到酱油。要吃,就只能靠知识青年从城里带固体酱油。这当然也不算什么,更谈不上是腐败,但事不同而理同。在那些军机大臣、吏部尚书眼里,州县们一张几百上千两的银票,不就是一包酱油膏吗?分配工作的时候,是打发你到贫困县,还是安排你到富裕县,不就是拉沙子和剥棉桃之别吗?知识青年送给连长们的酱油膏,不也可以看作一种“孝敬”,或者干脆叫做“酱油敬”吗?一个懂得给连长、排长送“酱油敬”的人,当了州官县官以后,当然会懂得给巡抚、总督送“冰敬”、“炭敬”。培育“非典型腐败病毒”的温床,是到处都有的。
实际上,只要存在着权力,只要这权力能给别人带来好处或者造成伤害,权力的拥有者和这权力的受益(或受害)者之间,就很容易产生一种权与利的交换关系。然而,权力又是不可能取消的,除非你能回到“小国寡民”的原始氏族社会。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因此有个说法:“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但我对这种说法总是心存疑虑。因为按照这种说法的逻辑,只要有了监督,也就不该有腐败了。可惜事情并没有那么乐观。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汉始就有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它在西汉时叫“御史府”,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改称“都察院”。不论御史台,还是都察院,都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的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部门和官员。同样,不论叫御史台,还是叫都察院,监察干部都叫御史。两汉至元,御史台的官员依次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监察御史。明清都察院的官员,则依次有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监察御史。御史大夫和都御史是正长官,御史中丞和副都御史是副长官。清代的巡抚之所以又叫“中丞”,就因为他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监察部门的地位很崇高。汉代,御史大夫兼任副宰相。元代,御史大夫官居一品,而且例由皇太子或贵戚兼任。当然,官位高的,只有御史台或都察院的正长官,其他监察官的品级并不高。比如明清的监察御史只不过正七品,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业务进行对口监察的“六科给事中”,也是正七品。但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品级虽然不高,职权却很大,地位也很崇高。首先是权限大。上至亲王宰辅、重臣勋贵,下至督抚州县、司官道员,甚至包括其他监察干部和监察部的领导,都可以弹劾。这些人贪污腐败固然可以弹劾,即便只是疏忽怠慢工作不得力,也可以弹劾。其次是责任轻。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都有一个特权,叫做“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就是只要听到风吹草动,甚至流言蜚语,就可以举报,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第三是独立性强。御史弹劾官员,不必通知照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自己的长官批准。唐代长安四年(公元704年),监察御史肖至忠弹劾一个名叫苏味道的三品官。事后,御史大夫批评他说,这么大的事也不和长官说一声,不太合适吧?肖至忠却回答说:“台中无长官。”也就是说,监察部门和别的部门不一样,是没有领导被领导关系的。每个人都独立办案,直接对皇上负责。肖至忠还反问:如果御史的弹劾每次都要请示,那么,批准了倒没什么,不批准又该怎么办?这就说出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了。御史大夫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赞许肖御史实在是忠于职守,刚直不阿。
为了支持御史独立行使监察权,朝廷甚至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礼仪。但凡重大的弹劾案,御史要头戴一种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劾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所以,上朝的时候,一见有人身着这样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员便会心里打鼓,不知这回又有谁要倒霉。
这样的监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过扬汤止沸,甚至连扬汤止沸都做不到。一任一任的官员依然前“腐”后继。更严重的是,对官员的监察还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腐败。我们知道,监察御史也好,给事中也好,权力是很大的。另外,朝廷还会临时指派一些监察官员,比如巡按御史或者钦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这些人的权力也是很大的。将犯事官员就地免职固然不在话下,调动军队来拘捕官员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原本是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雷厉风行,却使监督本身就变成了一种特权,一种更不受限制和监督的权力。这样一种权力是没有人不害怕的。道理也很简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大案子没有,小毛病还挑不出来?介休县那个林县长被挑出来的就是一个小毛病。结果怎么样呢?乌纱帽丢了。
所以,只要监察官员一来,地方上就会忙成一团乱成一团。因为谁都知道,无风不起浪。地方上要是一点事情都没有,上面就不会派人来。监察官如果一点问题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最好的结果,是查出了一点小问题,且都已解决,或“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也就皆大欢喜。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银子。至少,饭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戏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如果巡按大人和钦差大臣寂寞,那么,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长得漂亮。至于常规的礼仪,比如“别敬”、“程仪”之类,自然一文不能少。巡按和钦差的跟班门房,也都要一一打点到。总之,上面来监察一回,下面就受难一次。监察次数越多,下面越倒霉。比如前面说过的那个林县长就很倒霉,一个并无实据的案子,由于监察部一位姓汪的处长向皇帝“风闻奏事”,竟被反复查了好几回。先是张道台查一回,然后是隆尚书查一回,最后虞知府又查一回。三个来回,不知多少银子赔了进去。这些钱,当然最后都要摊到介休县老百姓的头上。这还只是一个案子。实际情况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结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鱼肉一回。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发言权,一定会对朝廷说:求求你们不要反腐败了。你们越反,他们越腐败。也求求你们不要关心我们了。你们越关心,我们越倒霉。
其实,就算这些监察官员都很廉洁,也很努力,恐怕也只能监察典型腐败,监察不了非典型腐败,因为根本就没法管。比如请客吃饭,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请客吃饭,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过来吗?不管?那好,我们用公款吃满汉全席,一次吃掉32万,管不管?你说太不像话了就要管,那么,请问什么叫像话,什么叫不像话,什么叫太不像话?不好定标准吧?就算定出标准,官员们也有办法。你说只能四菜一汤?那我就一道澳洲龙虾,一道东北熊掌,一道南海鲍鱼,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墙,算是汤。何况还可以上拼盘。每盘拼四道,把盘子弄大点就是。你说每席不得超过1000元?那好,我吃999,两人一席。你说不得收红包?我从来就没收过,收礼也只收工艺品、土特产。再说我也还过礼了,我给他们写了字呀!什么?你说我收的工艺品是文物,土特产是国宝?我的字还价值连城呐!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办法对付。
不过这种办法在国外恐怕就不灵,因为弄不好媒体就会把你们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来,或者把你写的字登出来,让大家看看是不是价值连城。可见,问题并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有没有监督,还要看由谁监督和怎样监督。像历朝历代这样监督肯定不行。因为历朝历代都是官员监督官员,等于是自己监督自己,哪里监督得了?自然是越监督越腐败。如果硬要监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监督成本直至国家无法承担以外,别无出路。但如果交给老百姓监督呢?事情恐怕就会两样。至少,办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为这钱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如果他们也趁机大吃大喝,岂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不过就连这,我也不敢盲目乐观。中国的老百姓当真能监督吗?且不说他们有没有监督权,也不说我们有没有这样一套可操作的监督制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我在最新版的《闲话中国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中说过,中国人对待腐败的态度,其实是一贯采取双重标准的。别人搞腐败,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里人搞,就不痛恨了。他们的义愤填膺,往往是因为自己没有份。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请他一起去,则会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这是一。第二,中国人也一般只反对典型腐败,不反对非典型腐败。不但不反对,还要积极参加。比如给医生送红包,就屡禁不止,因为病人不同意禁止。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还能指望他们监督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