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书信 致人民文学编辑部

人民文学编辑部同志:关于为作家出版社编《一九五九年短篇小说选》一书的初选工作,我有几点意见和你们谈谈。

一、初选作品的字数约为出书字数的一倍。例如本书准备出五十万字,则初选作品的字数可以在一百万字左右。

二、题材应尽量求其广泛,各方面都有。其中比较薄弱的方面,初选时的艺术标准要放宽些,例如少数民族方面的就要比工业农业等方面的放宽些(其中包括少数民族作家写的和描写少数民族生活的)。

三、应尽量包括各种各样的风格。

四、你们认为可选可不选的,也集中起来送给我看。

五、除中央各刊物外,要尽可能广泛地选辑各地方刊物的优秀作品。请催促各地方把推荐的目录早日寄来。

我想,根据以上五点来做初选工作,就可以避免把应该选入的作品遗漏了的现象。不知你们以为如何?你们有何意见亦盼函告。匆此,顺颂编安!

茅盾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