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因为你刚刚自己不是说,两把枪不仅口径相同,也有可能是同型、同公司制造的吗?你还说当时那种枪非常普遍。”

老人哑口无言。

“由于凶手一直想把手枪带走,他惊魂未定,所以就带走了意外出现的弗兰哥的手枪。如果冷静思考,其实把枪留在现场就可以了。如果放在弗兰哥的外套口袋不好,放在地上就好了,只是他可能太害怕了。”

“……是嘛?也对。因为枪完全一模一样,凶手不小心就会弄错。他弄错了,把枪放回弗兰哥的办公室。捡到那把枪的席皮特,想离开现场,想早一点回到受伤的重要朋友身边。但是我们不知道她的苦衷,强迫她留下来。她变得歇斯底里,就开枪射击的洛贝特。”

“没错。”

“席皮特为什么不把她的苦衷告诉我们呢?只要她说出来,我们也会设法帮她。”

“也许她不这么认为吧。总是,我想有人告诉她这种事回警署再说。”

“嗯,也许是这样。但是为什么被逮捕后,她还是没说呢?”

“人在昏睡状态时无法说话吧。”

“恢复意识后也可以说啊。”

“也许她有不能说的苦衷。”

“不能说的苦衷?”

“也许她无法判断可不可以把心中的不安说出来,因为没有时间问本人。”

“所谓的本人是指?”

“那个受伤的人啊。”

“哦……”

拉莫斯很惊讶,又沉默了一下才说:“真是惊人。你好像亲眼目击似的。可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编出这种像小说情节一样的内容,应该有所根据吧?”

“芮娜丝.席皮特在医院的时候不是要求看报纸吗?她要求看二十四日、隔天、再隔天那段时间的报纸,而且看得很认真。她想看的是有没有那个人死亡的报道,但是没有看到,她因此就放心了,大概是这样。”

“没有那样的报道……嗯,也许是这样吧。但这样就表示他过久了吗?也许他死了,只是没上报而已。”

“不,他获救了。虽然资料不够,但我很确定。也许那位重伤的朋友所在的位置,要是死了人一定会见报。既然没上报,就表示获救了。”

老人又惊讶的沉默了一会儿,说:“有那种地方吗?”

“应该有吧。如果在倒塌的屋顶下也许不会报道。但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就会被报道出来。”

“啊,也对。”

“她认为那里很醒目,所以应该获救。”

“你觉得那个人获救了。”

“对。”

“根据呢?”

“如果那个人死了的话,芮娜丝可能早就把事情和盘托出了,她在警察医院复原之后,之所以什么都没说,很有可能是在包庇那个人。”

“这是你的想象吧?”老人又焦躁的说。

“不,这另外有根据。总之,拉莫斯先生,讨论到这里可以吗?我么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总之这件棘手的案子看起来迅速暂时解决,都是因为芮娜丝开了枪、被逮捕的缘故。而她之所以开枪,可能有万不得已的理由。”

“嗯,既然你说这件事另有根据,而且以后才要告诉我根据何在的话,那么到这里,我大致了解。”

“所谓了解,是指你同意芮娜丝.席皮特有可能不是凶手吗?”

“嗯。”

洁问了残酷的事,前刑警沉吟了一下。身为退休警官,而且又是亲手把芮娜丝送进监狱的当事人,面对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表示同意。

“我不同意,但我承认这种想法是成立的。”

洁不再苦苦相逼,“我再回到刚刚的话题。假设芮娜丝.席皮特的行动,不像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实际发生的那样。也就是说,她没有出现在弗兰哥的办公室,或者她没有拿枪、没有射击洛贝特,而是乖乖的把枪交给你,乖乖找你们的要求跟你们一起走。那么,你和检察官,可能就不能把她以杀死弗兰哥.塞拉诺的凶手身份起诉她,不是吗?”

“这不是我能决定的;但这都是因为听了你刚才的说明,我才改变了想法。那么,如果事情变成你说的那样,又会如何?”

“拉莫斯先生,这才是我想问的问题。如果席皮特不是凶手的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做?”

“我们会另外找凶手。”

“对,你们会这么做。那么,你们会先找哪里?”

“应该会先从临时起意的强盗杀人这条线索开始考虑吧,但是这不可能。首先,弗兰哥的外套口袋里有皮夹,里面的钱没有被偷。当然也许是犯人没有把钱全部偷走,还留了一些钱在里面。其次,你们会在弗兰哥的办公室里找到枪;就算和席皮特碰个正着,她也毫不抵抗地把枪给你,还说这把枪是掉在弗兰哥办公室里的。

“相信这种说辞的话,事情就变成凶手射杀弗兰哥后,拿着枪故意走到死者办公室,把强丢下后逃亡;不过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强盗,何况办公室里的钱和贵重物品都还在,还有尸体断掉的脖子和螺丝的装填,没有一个强盗会下这种功夫,所以这条线索应该很快会被束之高阁。”

“但就算不是强盗,我当了一辈子警察,也没看过有哪个杀人犯愿意在这么奇怪的事情上费工夫。”

“就是说啊,但你们还是会采取行动。接下来怎么做?会遇到怎样的问题?”

“这么一来……会有问题的,应该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吧。”

“大概吧,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

“因为没有其他关系人了。”

“就警方所知道的人看来的确没有。当初警方之所以不认为劳洛的不在场证明有问题,是因为凶手立即被捕的缘故,所以也没有必要过滤芮娜丝之外;于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便不成为问题。这是问题的次序,但是……”

这时候,洁对着空中伸出食指,继续说:“这个部分非常重要,拉莫斯先生。如果那一天,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出现在杰生大楼的话,劳洛的不在场证明一定会是个问题。难道不是吗?”

前刑警在地球的另一边沉默不语,大概是在思考吧。我可以感觉得到,事到如今还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老警官来说面子很挂不住。

沉默良久之后,前刑警叹了一口气说:“如果没有凶手的话,的确会变成你说的那样。”

“发现尸体,摇晃后头掉下来,接着发生地震,虽然想要马上打电话报警,但电话因地震不通。这些都只是劳洛的片面之词,没有人可以为她证实。不过后来逮捕了芮娜丝;要是当初没有抓到凶手,劳洛毫无疑问一定会被怀疑。你们一定会质疑他,是你开枪的吧?是你把头砍掉的吧?”

又是一阵沉默。老人大概在思考洁所说的话。

“到底怎么回事?医生,劳洛他……”

“如果他在案发后还很冷静的话,案发当时表示他身边有目击者。但是意外的,本案的凶手迅速被捕,所以他也不需要目击者了。”

“你说不需要了?医生,目击者可以被这么轻易的创造出来;没必要的时候又让他消失吗?”老人说。

“对啊,当然是这样,拉莫斯先生。目击者之所以消失不见,并不是劳洛用他的意志去让他不见的,而是因为凶手被捕,所以劳洛不必勉强把他找出来。我是这个意思。”

“嗯,好像有点不太懂……所以医生,你是说,本案还有其他目击者?”

“有。”

“喔,你这么肯定?”

“很肯定,还有目击者。”

我也大吃一惊,边听边心跳加速。

“我不这么认为。医生,话说得这么满不太好吧?”

“我可以跟你打赌,赌什么都可以。我很肯定,否则逻辑就说不通了,这是逻辑推演得结论。”

“这种事真是前所未闻。万一你错了的话,怎么办?”前刑警有些挑衅地说。

“这个嘛……”洁得眼镜望向远方,想了一下,然后说:“我就买下八打雁所有的葡萄酒,送去你家,把酒全倒进浴缸,然后一头栽进去,一口气把就喝光给你看。”

我叹了一口气。

老人发出沙哑得笑声说:“这真是了不起得壮举。万一我输了的话呢?”

“那就请你答应我一个请求好吗?一个小小的请求,我只想请你让我和某一个人用电话交谈。”

“你还满大方嘛。”

“这条线索,到这里大概就差不多了,反正之后还会再讨论,我们会到原来的调查结果吧,就是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射出两个贯穿弹孔的事。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以刚刚说的推论作为前提。”

“哦,我洗耳恭听。”

“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只用来夺走弗兰哥?塞拉诺的命,正确的说是破坏他的心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对吧?”

“对。”

“而且不管哪颗子弹,都确实破坏了弗兰哥的心脏,是吗?”

“对。”

“那么,一枪应该就够了。开一枪,弗兰哥就已经死了,没错吧?”

“嗯,没错。”

“那么,对凶手而言,这一枪就应该把工作做完了,不管多么骚动的年代,多门嘈杂的地区,凶手应该都不像制造出多次枪响才对。”

“嗯。”

“弗兰格明明已经死了,但是这个凶手却又开了两枪。这样的话,凶手就有无论如何都有必须再开枪,而且是两枪的需要。我只能这么想,拉莫斯先生,你认为呢?”

“你说他必须开枪?而且是两枪?”

“也就是说,必须再把两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打进弗兰哥的身体里。这样可以吗?”

“是吗……你是这么想的吗?”

“我觉得不是。不是这样,而是凶手有必要在尸体再开两个洞。”

“再开两个洞……?但是开在尸体上的洞,总共就是两个。”

“没错。但是留在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了三枪,但是留下来的洞却是两个。这样的话,凶手三次射击中的两次,正确地击中相同的位置。而且,为了达到如此精密射击的目的,凶手甘冒危险做了极近距离的射击。”

“嗯,怎么回事?我不太了解意思。请你再具体一点说明。”

“我来做具体说明。这个说明的前提是,假设先前局的条件全部都成立。”

“嗯。”

“就像我说过的,如果要瞄准被害人胸部,由上往下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击的话,这是极近距离的射击,很危险。万一被害人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应该宅在离死者远一点的地方开枪。因此,这样的射击,不仅能顺利穿透心脏,外套上也不会有焦痕和烟灰。而且贯通孔越往下面的衬衫、再下面的内衣,应该也会越来越小。”

“嗯。”

“这时候,弗兰哥的手也还在西装的口袋里,握着枪。他没料到有人会对他开枪,但是他早已做好开枪的准备,所以立即还击。只是他没打中凶手,打到墙上的小提琴了。弗兰哥右手指的硝烟反应

“没有,当初没有检测。”

“因为现场没有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了枪对吧。”

“对。”

“死者弗兰哥倒在地上。于是凶手把枪口瞄准自己第一枪开出的洞,再开第二枪。然后再把枪口往旁边挪一点点,抵住外套,又开了第三枪。再来就是开在死者身上的洞的数量、开在衣服上的贯穿孔的数量,我就接着说明。因为两个洞都是极近距离的射击,所以连个都有焦痕、也有烟灰,而且两个贯穿孔都是越往下越大。洞有两个,体内的子弹有三颗。”

短暂沉默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么做的话,确实会导致尸体所呈现的情形。但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必须说明清楚这一点才行,不能光是误打误撞的推测出符合现状的犯案手法。”

“你说的没错,而这也是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么做的。他虽然害怕,但是就算有枪声会引人注意的危险,他还是非这么做不可,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外套的洞,和身体的洞错开了。”

前刑警和我听了都吓得说不出话来,整个场面陷入沉默。很明显的,洁的这句话直击事情核心,所以我们想不出任何反驳的话。

“洞错开了。”

老人好不容易开口说话:“洞错开了……”他又重复一次。

于是洁继续说:“对,所以为了让外套、衬衫、内衣、还有身体,都有一致贯穿的洞,才会再开两枪。而且后来的两枪,只能和第一枪一样,由上往下做四十五度的射击。”

又是一阵沉默,前刑警似乎一直在思考,然后说:“洞错开……怎么会这样?再说,错开有什么不妥吗……?”

这次洁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反问他:“嗯,你觉得呢?为什么不妥?”

“难道子弹并没有杀死弗兰哥吗?但是衬衫被血染红了,内衣也是。”

“衬衫和内衣,和开在身体上的洞一致?”

“对。如果他只穿衬衫和内衣的话,凶手就没有必要再开一个洞了。”

“也就是说,既然他再开了一个洞,就表示外套的洞和下面的洞错开了。是这样吗?”

“正是如此,拉莫斯先生。因此,凶手必须在外套的洞的位置再开一个洞。”

“这样啊!”老人大声地说。

“外套、衬衫、内衣。身体,都要有一贯的洞,这么一来,外套的洞就有了意义。为了准确得在外套的洞重复再开一枪,凶手便需要从极近距离射击。”洁说。

“原来如此!”

“但是光是这样还不够。因为这样会留下另一个贯穿了衬衫、内衣。身体的弹孔,但外套上没有这样的孔,因此他必须在外套的相同位置在开一枪,所以这一枪也是极近距离射击。这是不自然的极近距离射击的理由,也是尸体上开了两个弹孔,但体内却有三颗子弹的原因。”

“嗯。”前刑警沉吟着,害我又吓了一大跳。

“这样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两枪都以四十五度的射入角射击,只要其中一个洞呈四十五度就可以了。但是开在外套上的洞,只要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从纤维的破碎方向、烧焦的方式。血迹印染的方式,或许就能发现射入角度的不同。因此,为了慎重起见,两枪都用相同的角度射入。”

短暂沉默之后,退休的老刑警投降认输。

“原来如此,我甘拜下风。事情应该就像医生你说的一样,才会开了两个弹孔。我终于了解了,你的分析能力太了不起了,我向你致敬。”

“真是谢谢,拉莫斯先生。但这不过是入口而已,从这里引导出来的事情,才是更重要的。”

老人低声叹了一口气说:“啊,是嘛?接下来会怎么样呢?我已经老了,实在跟不上医生你的头脑。”

“拉莫斯先生,你应该了解事情很不自然。为什么外套的洞,和贯穿衬衫、内衣、身体的洞会错开了呢?”

“对哦,说的也是。为什么会错开呢?”

“其实最大的问题不是这个。”洁说。

“如果错开的话,别让他穿西装就好了。把弗兰哥没穿外套的尸体,丢在现场就好了。只要衬衫、内衣、身体的洞是完全贯穿的就可以了,但是凶手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啊。”

“因为死者无论如何都必须穿西装,所以这么不自然的加工才会变的必要。”

“啊,对哦,确实如此。为什么?”

“你觉得是为什么?”

“不知道,我一点头绪都没有。”老人听起来完全是个手下败将。

“这里才是这整个案子的核心。”

洁似乎变得有所顾虑。也许老人已经很累了,所以并没有提出反问。

他继续说:“那是因为有人看到弗兰哥是穿着西装死的。除此之外,还有别的理由吗?因为这样,所以凶手才必须做那么牵强的事。一旦把外套脱掉,目击者会作证说这和自己看到的不一样。当然,虽然凶手动过手脚把弹孔增加成两个,但是目击者当时应该没有看得那么仔细。”

老人没讲话,大概已经没力了。

洁说:“因此我才确信,这个案子一定有目击者,只是目前消失了。”

这句话,没有人回答。

人形泥偶3

我把刀子插进切断脖子后露出的食道,拼命把它挖大。每当我把身体抬上抬下,食道的洞就会发出低音号角似的微弱声音,把留在胃里的空气吐出来。那是一股混合胃酸、未消化食物和血腥的难闻气味。

我长时间抱着恶魔全省微湿的身体,努力想要挖出他内脏的肉。这个恶魔到底要让我尝多少苦头才甘愿?他自信满满、口若悬河的长篇大论,每每都让我不禁作呕,只要听一次,接下来的两三天,心情都高兴不起来。

他身上血腥和脏器的味道,和腐烂、呈现暗红色的肉一样;明明才刚死,却发出这么强烈的臭味。因为他的身体早已经腐败了,活着却腐败,腐败了却又活着,这就是恶魔的模样。他曾经得意洋洋的长篇大论,也举行召唤恶魔的卡巴拉神秘仪式。这个腐臭味让我想起召唤恶魔的仪式。

据说以前在西班牙南部,卡巴拉的神秘仪式相当盛行,穆斯林等异教徒也曾经参加。他们把动物腐烂的内脏丢满一整锅,在啵啵地慢慢炖煮。于是充斥宇宙的恶魔,会被这个味道吸引过来,聚集到房间来。恶魔挥动翅膀,开始在房间盘旋,只要开口问,这些恶魔就会告诉你这个世界创建的秘密。这个世界上,为什么会充满这么多苦难?为什么歧视和杀戮永远无法杜绝?为什么疾病、贫困、卖春一直存在?这些苦难里,神是否托付了什么讯息?

没有。恶魔充满自信的立即回答。任何讯息都没有。如果看起来有,那就是期待带来的错觉。神没有那么高尚,也没有任何想法。他只是想派遣无聊,每天快乐过日子而已。

而且恶魔告诉我们,我们人类称之为神的东西,是多么好色、傲慢、怠惰,只会享受人们的痛苦。平凡百姓是如何被他欺骗、落入他巧妙设计的陷阱、天天受折磨,却被他视为消遣娱乐。被称为之神的混蛋,大啖愚蠢百姓供奉的供品,食物碎屑掉了满地,还抱着裸女沉溺于奸淫。

所谓的世界,只是耶和华做来娱乐用的棋盘而已。是那个凶暴、唉人类的血甚于一切的恶魔做出来的、充满欺骗、矛盾和恶意的杀戮游戏。人类就是那些可怜的棋子。这盘棋的设计是,不管怎么下,人类终究要流血。因为不流血就太无聊,就达不到娱乐的目的了。

如果没有定期的饥荒、食物不足、女人不足而必须向邻国掠夺,日子就维持不下去;这都是耶和华设下的陷阱,所以人类会进行掠夺、流血。当然,不这么做的话,我们自己就会灭亡。于是邻国日后当然会攻打回来,掠夺我们的食物和女人,又会血流成河;这是理所当然的。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智者教导的巧妙诈术。等儿子们长大,又要去攻打邻国;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一定要报仇,然后又要流血。

魔女吸人类的鲜血,因此人们捕捉魔女,捆绑她们的四肢,和牛马绑在一起,再用力鞭打牛马,牛马吃痛狂奔,于是魔女的身体被撕成八块,飞散开来。魔女的血大量流出,人们欢声雷动,用面包沾魔女的鲜血吃。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魔女是恶魔,挟着正义之名,要彻底毁灭她们,永世不得超生。然后吃下魔女鲜血的人,体内又会生出魔女。然后再吸人们的鲜血。

人从内心信仰神。但是神太多了,每个神都命令信徒去杀害其他神的信徒。所以信徒们情绪激愤,连彼此的小孩也加以伤害。就这样,每个行为都彼此牵动,成为永久的杀戮。

当初神创世界,就已经将人世创造成一个游戏的棋盘,满足他的玩心。掉入陷阱的人们,在激动的情绪中颤抖着互相残杀无可取代的朋友,耶和华看了乐不可支。

人为什么这么喜欢杀人?没有杀人胆量的人,也已看似合理的理由,看别人被杀;人类怎么会这么喜欢这种事呢?难道他们喜欢看同伴被人用极端痛苦有残酷的方法杀死吗?

为什么想要把人绑起来、开膛破肚、再把拿出来的肠子缠绕在树干上,慢慢把人折磨而死?为什么想要在众人之前,割掉女人的Rx房?为什么喜欢把人和狼一起装进布袋,再倒吊起来?

为什么那么想看别人被活活烧死?把人活生生绑在木椿上,先割喉让他无法出声,再一片片割下他的肉,割下的肉再堆积成山,为什么可以让人那么兴奋?把活生生的人从背部由上而下长长地划一刀,再把两边的肉和皮肤像翅膀一样掀开,让他长期在街角势众,为什么可以让人感到快乐。

因为人类的心灵,最初就已经被创造得如此残暴。在大家面前要说看似合理的谎话,但剥开谎言的外皮,那样的行为,大家都想做、想看得不得了。人被创造的时候,就已经是体形较小的恶魔;因为名叫做神的恶魔。制造了和自己相似的人类和这个世界。

所以人哪,不要引以为耻,尽情释放这种内心的欲望吧,互相欺骗、互相杀害、互相侵犯、互相污蔑吧。所谓人类,就是为了让耶和华愉悦而制造的棋子,所以恶魔低语说,做我们的好朋友吧,这就是当年神创造天地的真相。

我切断萨塞茨其的脖子,只是从食道往胃挖了一点点,就冒出非常难闻的味道。这种强烈的恶臭应该会沾到我身上,暂时不会消失吧。混合着胃酸、未消化食物和血腥的这股恶臭,就是萨塞茨其被恶魔附身的证明。

不管他身上穿着多么昂贵的衣服,就算是西装笔挺、趾高气昂地对学生教授佯装高尚的课。他的肠子已经腐烂成这副德性了,他只不过是一具恶臭、丑陋的臭皮囊罢了。我曾经闻过他打嗝的味道,简直恶臭扑鼻。

人们在卡巴拉集会上听到的恶魔低语,那些不是真相,而是陷阱吗?如果这样,人为什么会那么狂热,那么轻易的就接受了耶和华?你说那个是因为被虐待。那么,为什么会被虐待?因为土地贫瘠,没有食物。如果这样,迁移到别的地方后,为什么不能喝当地的人好好相处?因为太有自信,疏忽了对别人表示善意,为什么疏忽了呢?因为有力量的差别。

为什么会产生力量的差别?为什么这个世界被设计成这么不公平?为什么力量小的人反而比力量大的人更嚣张、更爱挑拨?为什么不嘲笑别人就活不下去?智者为什么不加以谴责这些现象,反而希望能成为那些嘲笑他人的上位者?难道这就是他们努力的原因吗?大家不是说,这所有的战斗,其实不是为了占有这股充斥着争夺火种的危险世界吗?那么,神为什么要创造卡尔?萨塞茨其?

你说其实这不是耶和华做的?但是这个世界无论如何转动,都会有人愤怒、不满。难道人们真的敢肯动,这个世界不是为了杀戮而设计的有些?

不懂,我不懂。但是无论如何,如果神说不要消灭他,那么就由我来消灭他。就算这次的杀人能让耶和华快乐、会违背神真正的旨意,我也不在乎。因为他是应该被消灭的邪恶。

脖子的切断面,露出暗红色的肌肉。圈住这些肌肉的有肤色皮肤,还有挤在皮肉之间的黄色环状脂肪。我得把那些脂肪挖出来。不管多么恶臭扑鼻,不管血腥味仿佛透过皮肤永远沾在我身上,我都必须做。那是我的使命,也是我生而为人的理由。

恶魔必须被消灭。那些可能会被他折磨、被他杀死的人命,必须得到救赎。如果你想享受我的作为,耶和华!你就尽情享受吧。

当我把手伸向萨塞茨其的头部时,他的头慢慢地转了半圈,脸部面对着我。然后他的眼皮慢慢睁开,半张着眼睛小声地说:“住手,救命啊……”

是女人的声音。仔细一看,眼前的脸居然变成芮娜丝。这个冲击把我吓醒了。

D

后来,到了约定的日子,我和艾刚,以及特别照顾艾刚、让他以最好的待遇住院、斯德哥尔摩酒瘾更生医院的院长三个人在一起。我们一到洁的办公室,就看到洁在敞开的大门前拉小提琴。

他是吉他高手,这我早就知道了,但是他却不善于拉小提琴。

听起来,他似乎在拉小提琴曲中数一数二的高难度曲目,萧士塔高维契的作品,可是却拉的反反复复,音也抓不准,表现不出完整的旋律。

我们走进房间,他才从艰辛的演奏中回过神来,愉快地说:“哎呀,各位先生,欢迎大驾光临!”

然后他把小提琴的弓,轻轻的横摆在会客室的桌子上。

艾刚率先走上前和洁握手。

“嗨,医生,我叫艾刚.马卡特。”

他之所以没有说初次见面,是因为我在事先已经一再交待过他了。

“我叫御手洗洁。”洁愉快地说,还表示等我们很久了。

然后他以匆促的口吻继续这样说:“如你所见,我是从日本来的。日本是个科学相当先进的国家,但是在二次大战的时候做了很多残暴的是,带给很多亚洲人民伤害和恐惧。就像纳粹一样,真的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我国再也不会做那种事了。”

“那张画吗?那是康定斯基画的,不是毕卡索。画的是日本的稻草人,是九十度横放的,那就是抽象艺术的开端,就像罗姆人在罗马尼亚接触到小提琴后,完全改变了中世纪音乐一样。还有,我一点也不想对你做胰岛素休克疗法或其他野蛮的治疗,所以请你尽量放轻松。”

他突然这么长舌的原因,我完全能够了解,但是艾刚和院长大概不知道吧。对他们两个而言,今天都是第一次和洁见面。

“那么,我的大脑已经相当严重了,对不对?根本无法治疗了……”艾刚悲伤的说。

这句话我已经听他说过好几次了,我发现他脑子里好象有事先准备好的数套说辞。他会从中挑选,经过排列组合后再说出来。因为在和洁见面的场面,不管试几次,艾刚绝对提不出新的说法。

“你觉得有必要治疗吗?”洁又再度妥协,好像在念剧本里自己的台词。

“啊,不。我每天这样就很满足了。三餐都很美味,日子也过得很快乐。我也喜欢像这样和别人见面、聊天、当然,我也常常失败,但有的人愿意原谅我,所以我对自己目前的生活很满意。只不过……”他说到一半,停了下来。

“只不过什么?”洁问。

艾刚沉默不语。我也在旁边思考让他沉默的理由,但是想不出来。

“医生,你刚刚拉的小提琴?”艾刚问。

“你问我刚刚辣的很差的曲子吗?那是<流浪者之歌>……”

“咦?原来那是<流浪者之歌>啊!”

因为我不自觉的叫了出来,让洁不知道该如何答腔,他大概觉得很受伤吧。

“算是啦,也许你们听不出来,据说这首曲子是萨拉沙泰在匈牙利听到罗姆人即兴演奏后,深受感动,以他听到的旋律为基础创作出来的作品。就这样,弦乐史上最伟大的作品诞生了,这是东方和西方冲突下的结晶。”

“东方和西方的冲突?”

“对。只有西洋乐谱理论的话,绝对无法创作出那样的曲子。只有没有乐谱和理论的罗姆乐师们的创作,那些也只会是消失在空中的急性曲调。这首曲子正因为结合了两个条件,这个旋律才流传百世。你在想什么吗,马卡特先生……”

“不,小提琴的声音……还有你刚刚说东方和西方冲突这句话……我说不上来,但很吸引我,却又让我脑子一片混乱。”

“没错,发生在菲律宾的弗兰哥.塞拉诺.螺丝事件也是这样。从各方面看来,这案子是个东西方结合的产物,也是东西方冲突;只有西方的话,则不会发生。”

“海利西告诉我,我该回去的地方已经找到了,对吗?如果是的话……”

“请在等一下。要为回去着准备。”洁说。

艾刚露出不安的眼神。

“洁,罗姆人是什么人?”我问。

“他们以前被称为吉普赛人,据说在全世界有一千万人。印度西北方听说是他们的故乡。大约一千年前,因为异族入侵,被迫离开故乡,成为流浪民族。欧洲大部分的国家,境内都有一万多个罗姆人,瑞典也有很多。罗姆人数量少于一万的,大概只有挪威、芬兰、立陶宛、爱沙尼亚而已。罗姆这个字,在他们的语言里就是‘人’的意思。”

“你懂得真多。”

“嗯,因为我有个朋友就是。”

“所以,现在不再使用吉普赛这个字眼了吗?”

“对,因为吉普赛有歧视的意味。”

“咦?真的吗?我不知道。我以为顶多是指流浪的人,甚至觉得它很富诗意,很好听耶。”

“因为吉普赛人给人不卫生的流浪汉或者妓女的印象,但是他们的音乐才华真是了不起。如果没有罗姆人和美国黑人,就没有我们现在音乐。我非常喜欢佛拉明哥的吉他,这个古典名曲的基础旋律,也是同一个起源。”

“因为佛拉明哥也是吉普赛音乐。”

“对。佛拉明哥也源自西班牙南部罗姆人群居的地方。罗姆人强烈的节奏,离开北非来到西班牙,和安达卢西亚地方的悲欢旋律擦出火花。萨拉沙泰在匈牙利听到的草原音乐也一样,<流浪者之歌>就是‘吉普赛旋律’的意思。”

“六百年前,罗姆人从罗马尼亚的外西凡尼亚越过高山,来到匈牙利。他们的音乐,为罗马尼亚式的哀愁曲调注入了热情的节奏,而且产生了没有乐谱、引领爵士风潮,相当出色的即兴演奏技法。

这就是<流浪者之歌>的主要元素。光靠即兴的快板演奏,就产生出如此奔放而华丽的旋律,发出令人震慑的力量,像碎钻一样闪闪发光。然而作者将这个原始的感情思绪,隐藏在西洋乐理的乐谱里,我以前都无法体会;但现在我居然听出来了。所以我懂了,这和往南流传到西班牙,和吉他结合创造出来的音乐一样,用相同的精神,演奏相同的音乐。现在我完全懂了。”

洁不知怎么了,今天显得特别情绪高昂。

“这首曲子处处呈现奔放而华丽的感觉,这样的感觉每次能按照乐谱来演奏重现,实在很不可思议。这应当归功于当时打动萨拉沙泰的无名天才,他……我觉得她的即兴本领和品味,是独步千年的。”

“人们就这样聆听着流浪者受欺压的悲伤旋律;爵士乐也一样,表现出南方黑人遭到压榨的惆怅……哼,这样的解释太通俗了!他们的音乐不是这么肤浅的。就算试着接触,但他们的精神是模仿不来的,他们的音乐是运动的,就像篮球,是身体自然发出的节奏。这一切就是这样极其自然的一气呵成。”